对计划布局或已扎根哈萨克斯坦的企业来说,广告合规是绕不开的关键课题,直接关系到品牌能否稳健运营,更能帮企业提前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本文结合哈萨克斯坦现行法规,梳理广告宣传的合规要点,为企业提供实操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监管机构
1、法律法规依据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广告法》(2003年第508-II号):统领所有广告形式的基本规则。
(2)《在线平台与在线广告》(2023年第18-VIII号):进一步对线上广告(如社交平台推广、网红合作等)进行规范,重点保护消费者不被虚假广告误导,确保广告中宣传的内容能得到证实,营造更透明的广告环境。
2、监管机构
(1)信息和社会发展部:政府机构,负责制定、促进广告透明度和完整性的法律法规,审查评估现有法规有效性,确保广告内容不会误导消费者且符合道德标准。
(2)广告监管委员会:独立运作机构,有权发布指南和建议,防止违规广告向公众传播,促进广告实践合规发展。
二、广告核心合规要求
1、广告内容真实且易于识别
《广告法》第六条第1款规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传播形式和投放方法,广告内容都必须可靠,并在展示时无需专业知识或使用特殊于段就能直接识别。
【合规做法】广告中关于原料、产地、制作工艺、检测报告、荣誉排名、卖点优势等相关声明必须通过可靠、有效的数据来证明,确保每项声明都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包括绝对化用语的使用(如“最佳”“唯一正宗”等)。避免通过虚构产品特性、夸大产品功效、隐藏活动规则、虚构荣誉凭证、混淆科学依据、编造统计数据、恶意比较等手法,影响消费者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处罚标准】罚款金额大约在790至7900美元之间。
2、语种规定
《广告法》第六条第2款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除定期印刷出版物外,应以国家语言和俄语传播,广告主也可自行决定使用其他语言。
【合规做法】以哈萨克语发布广告,同时可附加俄语或其他语言版本,但字体大小需与哈萨克语保持一致(或不得大于哈萨克语),避免翻译内容歪曲原意。
【处罚标准】罚款金额大约在160至3150美元之间。
3、禁止功效宣传
《广告法》第十三条第4款规定,禁止对医疗服务及未经许可的新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式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此类广告需由公共卫生领域授权机构按规定颁发许可。
【合规做法】对产品功能、功效的宣传应事先取得机构审批许可,可提供科学依据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确保宣传内容属实,不可直接宣传(如“促进消化”“改善睡眠”等)。哈萨克斯坦对制药、食品和饮料、个人护理产品行业的广告监管力度更严,因为在这些行业,误导性声明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标准】罚款金额大约在790至7900美元之间,同时可能包括“广告撤回”“禁止企业在未来投放广告”等处罚措施。
4、禁止承诺收益(加盟广告)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制作、发布、投放投资类广告时,禁止以下行为:
(1)就该活动未来的有效性(盈利能力)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包括声明市值的增加;
(2)隐瞒协议中任何基本条件;
(3)经营活动类型:涉及号召自然人让其他自然人参与本企业活动或销售本企业商品来获取自身利润或利益。
【合规做法】投资类广告(加盟广告)禁止对经营活动的未来收益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如宣传“保本保收益”“XX个月就回本”“回报率超过XX%”等),广告中需明确披露风险和资质信息,公示完整加盟核心条件,如:加盟费金额、保证金、选址要求、总部支持范围(如供应链、培训)、退出机制等,不得隐瞒“后期额外费用”“区域保护范围”等关键信息。
同时,不可宣传“人带人”等类似传销的政策规则。如在网络平台发布此类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处罚标准】罚款金额大约在1180至4730美元之间。
5、其他合规要求
(1)版权和知识产权
《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的全部或一部分受版权等相关权利保护。版权和相关权利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以及国际协定受到保护。
(2)禁止广告类型
《广告法》第六条4款规定,禁止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作品、服务)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法》第13条1款规定,禁止为以下内容做广告:
l乙醇及酒精制品;
l母乳替代品;
l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未通过强制性认证的应进行强制性认证的商品(工程、服务);
l烟草及烟草制品;
l以实施各种措施的形式,包括抽奖、旨在刺激对酒精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的需求和兴趣的博彩活动。
此外,1-1款同时规定禁止使用酒精、烟草的相关商标或名称元素进行广告宣传,涉及直接或间接推广酒精、烟草产品。即使推广“无酒精饮品”,也不得使用酒类商标、名称(如“啤酒风味饮料”不可借用知名啤酒品牌的标识)。
(3)广告材料保存期限
《广告法》第16条规定,广告主、广告代理商有义务将包含广告的材料或其副本(包括对其进行的所有后续修改)保存一年,广告发布商则需自最后一次发布、投放广告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三、在线平台投放广告的基本要求
《在线平台与在线广告》引入了“账号”这个新的法律概念,要求平台界面翻译成哈萨克语以及对平台内容进行审核等强制性要求。在线广告须明确标注其广告性质,并注明广告主信息,同时须符合《广告法》的要求。
此外,该法案还禁止使用涉及种族、民族、政治立场、生物特征或个人数据的信息进行定向广告投放,且不得针对未成年人投放;推荐及评价内容必须真实可验证;赞助内容必须明确标示赞助方;不得诋毁其他品牌声誉等。
综上,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广告活动,需严守“不得含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的合规底线。这一底线既是改善当地广告环境、提升信息透明度的基础,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核心保障。同时,必须将文化适配性纳入广告策略,只有主动尊重当地民族、宗教与文化传统,才能规避文化风险、避免品牌危机,实现企业在当地市场的持续稳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