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所有连锁品牌都必须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导致不少连锁品牌对于备案都讳莫如深,甚至因为害怕品牌没备案导致严重后果而不敢发展加盟业务,错失发展机遇。
本文将深入分析特许经营备案的性质及没备案的后果,带您深度认识特许经营备案!
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来自于我国200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2012年根据《条例》配套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备案管理办法》是对《条例》确立的备案制度的细化完善。《条例》及《备案管理办法》的法律性质是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条例》之所以确立特许人备案制度,是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判断特许人是否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量化标准为“2店1年”),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也为了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谨慎投资,《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
根据我国商务部官网的政策解读,《条例》规定备案是事后的告知性备案,属于形式审查范畴,不是前置性资格审查,不具有行政审批的性质。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促使特许人备案,将特许人信息予以公告,拟通过公众监督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障其健康发展。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备案本身并不是行政许可,更不是对特许经营前置性资质的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本身是为了审查特许人是否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经营资源等条件,但没备案并不意味着特许人就不具备前述条件。因此,即使品牌没备案,也不影响其从事特许经营业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特许人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表示,备案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便于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除此之外,在司法实务中,众多相关案例都表明法院一般不会因为特许人没进行备案就认定签订的加盟合同无效。因此,《条例》关于备案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其对于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无影响。只要加盟合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品牌没备案的,可能导致两个方面的后果,分别是行政处罚方面以及民事诉讼方面。第一,行政处罚方面可能导致被处以行政罚款或予以公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民事诉讼方面可能导致加盟商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退还合同费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特许人本身是否具有成熟的经营资源、经营模式以为加盟商提供持续的服务,双方的违约情况,合同履行的程度等综合因素认定合同是否应解除、特许人是否应退还费用。总结来说,特许经营备案并不是从事加盟业务的资质性许可,没备案也不影响加盟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但特许经营备案是我国对于特许经营的重要合规要求之一,连锁品牌在满足“2店1年”条件后都应及时完成备案,毕竟合规的品牌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