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申律师的《海外供应链体系建设》系列文章,将围绕餐饮连锁品牌在海外供应链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将餐饮连锁品牌在海外供应链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1、境内预备出口阶段;
2、对海外供应阶段;
3、海外供应管理阶段。
每个阶段涉及的法律关系及交涉对象各不相同,我们将把握每个阶段的独特性,分期放送对应的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本文将简要介绍海外供应链活动的现状,并重点聚焦餐饮连锁品牌以海外《供应链合同》为轴心建立起持续稳定的海外供应链体系过程中所需注意的若干要点。
供应链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一环,供应链服务是品牌得以持续广泛开展经营的重要手段。加盟商与品牌方就特许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产品的采购达成合意,由品牌方建设完备的供货渠道并向加盟商统一提供,以实现各个门店提供相同水准的产品或服务,以较低的运营成本实现较高的服务水平。供应链合同就是针对供应链服务中产品种类、价格、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运输事宜、交货验收等内容进行约定,进而实现品牌方特许经营体系的规范化、快捷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之所以强调要着力于提升产业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从总体论的角度而言,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下,国际间经济往来面临极大的不确定,尤其是大国间政治角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各国港口在拥塞和门可罗雀之间反复摆动;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而言,海外市场的蛋糕不可不分,现阶段为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更需要考虑如何建设强韧结实的供应链体系、巩固对供应链体系的全局掌控能力,不要被大风吹倒。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在与海外加盟商签订供应链合同时提前进行安排。
“供应链”是联系品牌方与加盟商生产关系的一条绳索,绳索的两端系着品牌方与加盟商,品牌方通过绳索观察加盟商的生产服务情况,并通过绳索管理加盟商的生产服务能力。而随着品牌方勇闯海外,这条绳索受到外国经营环境变化或特殊法律规则的影响,在向海外的方向延展、拉长的同时逐渐变细——品牌方对海外加盟商的供应链管理变得困难了。为了尽量舒缓这种管理困难,在设计针对海外加盟商的《供应链合同》时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的订立离不开一定载体。我们平常所使用的合同都以汉字为载体,在理解上也不存在很大的偏差。但在与境外加盟商签订合同时,为了照顾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理解习惯通常需要使用双语作为载体。品牌方选择的语言是中文,而海外加盟商选用的语言则可能是英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等。双语合同使用的两种语言之间在词汇表意方面总会存在些微的差异,因此而产生不尽相同的理解。为了避免因对两种语言理解不同所致的争议,设计针对海外加盟商的《供应链合同》时应当增加一条“合同用语条款”,特别说明在对合同文本理解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以中文文本的内容为准。
争议解决条款对于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着极其关键的意义,尤其在涉外合同纠纷中,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不同的法律裁断可能会造成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包含三方面内容:1.争议解决方式,即诉讼或仲裁;2.争议适用法律,即解决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法律;3.争议解决地,即处理合同纠纷的地点,决定了实际处理纠纷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争议解决方式上,选择仲裁相对于诉讼能更好地保护品牌商誉,并且能有效避免跨国诉讼在参与难度大、周期长、裁判结果难以执行到位等问题;争议解决地方面,选择加盟商经营地更方便纠纷在当地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方面,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为佳,因为这是品牌方最熟悉、最能避免未知法律风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