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把控原料生产第一步——如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7-17 11:09:35 作者 : 租赁合同部

餐饮连锁品牌想要获得快速发展,原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品牌着眼于上游农产品的种植,考虑采用承包土地,自行培育果树的方式,来保障原材料的质量及供应,例如很多饮品类品牌,会考虑通过承包土地种植柠檬果树的方式,来保证柠檬果实的供应,研发新的柠檬品种。然而,土地承包有其特殊性,这主要是因为承包种植的农村土地具有集体所有的特点,对土地享有承包权的主体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如果不是村集体成员,还能够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吗?针对此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政策经历了从限制到放开的一系列的变化,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流转吗?

土地承包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起始点,是农户承包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了保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属性,考虑到农村土地的稳定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被禁止流转。然而随着土地种植经营范围的扩大,出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的目的,以及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要求,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可操作性。因此,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明确:“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自此,农村土地承包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律允许农户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经营权通过多种方式对外流转,也为各品牌承包土地种植,保证原料的供应提供可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要求

1、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等。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法律明确规定流转并不影响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原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农户)的承包关系不变。这正是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的体现。

2、流转主体

经营权流转的出让主体是享有土地权利的农户,其可以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流转的受让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要在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4、流转的程序要求

(1)承包方(农户)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应当向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2)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农户)的同意。

那么,未按照法律要求备案或是未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是否影响流转合同的效力呢,针对这一问题,实务中存在争议。

案例

案例1:杨裕芳、杨益华合同纠纷(2021)津02民终9783号

该案双方签署了土地流转合同书,由原告将土地转包给被告经营,后续被告再次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法院判决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该规定中“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非效力性规定,仅为管理性规定,不因此否定双方签订的前述《土地流转合同书》的效力。

案例2:廖本贵、沈惠珠租赁合同纠纷(2021)闽06民终380号

该案事实情况为土地受让方在未征得承包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土地再次对外流转。法院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在案虽无承包方书面同意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证据,但该法律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应为有效。

上述两个案件的判决流转合同合法有效,但也有法院认为未按照法律要求备案或是未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的流转合同应被认定无效。

案例3:胡×1、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2021)晋11民终2291号

法院认为,常×与胡×1签订的《转让协议》属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双方签订该协议前,未征得原承包人即8户村民书面同意,亦未向西城乡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属无效。

5、承包方委托他人流转土地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也就是说,农户可以将自己的承包土地委托村集体代为流转,但是村集体必须能够提供农户的授权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注意事项

尽管法律关于土地经营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明确的规定,但因为开放流转的时限较短,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流转的备案登记不够完善,实务中同一土地的经营权可能经过了多次流转,而且经常存在由村集体或村小组代为签署流转合同的情形,因此在签订流转合同前应当了解如下注意事项,避免遭受损失:

1、核实清楚出让方的土地权利

实务中,土地可能已经经过多次流转,如果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终承包土地种植经营的主体遭受损失,因此,在签订流转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前手主体是否对土地享有合法的转让权利,可以通过核实前手的流转合同,着重确认自己受让土地经营权的期限是否超过前手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

此外,多次流转的合同,还需要核实是否有取得原承包方(农户)的同意,是否能够提供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

2、如前手合同为村集体签署,需要核实是否具有委托手续。

实务中,很多流转合同的转让方都是村小组或是村委会,而不是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此时,受让方需要核实村小组或村委会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是否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流转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特别是对土地以及地上物交接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土地上往往还有果树果实等地上物以及生产工具设施,因此,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双方不仅需要将流转的费用、期限、权利义务等约定明确,还要注意对于地上物的处理,约定果实的归属,避免在后续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纠纷。

4、依照法律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缺少备案或是未得到原承包方同意合同有效与否的问题,尚存在争议,为了避免种植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影响到品牌原料供应的规划,建议在签署流转合同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做好向村集体组织备案的工作。

如果品牌方希望通过承包、转包土地等方式,把控原料的生产环节,确保原料的供应,那么就应当更多的了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了解相关注意事项。种植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签署符合法律规定,权责明确的合同,能够更大程度的减少纠纷,维持生产的持续,品牌方也能更好的保证原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