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未履行对加盟商的培训义务,有何法律风险?

2024-07-22 06:06:09 作者 : 中申律师

在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特许经营的实质是成熟商业模式的复制。为了确保这种复制能够成功,特许人不仅需要向加盟商提供品牌、技术、管理等资源,还需要持续提供培训服务。

若特许人未能履行对加盟商的培训义务时,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深入探讨特许人违反对加盟商培训义务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重庆某公司与徐某签订了加盟合同,其中加盟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员工,应送往甲方指定地点或在乙方连锁店内由甲方指派的老师予以培训……”但重庆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连锁店提供的员工系按合同约定经过专业的培训,也未有证据证明其指派过培训老师到连锁店进行过培训。

因此法院认定,重庆某公司未履行培训义务,会对门店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应视为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并判决重庆某公司返还徐某合同费用。

【风险总结】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虽有规定需要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做出披露,但没有规定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完全由特许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若特许人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费用等一旦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则构成了特许人的合同义务。若特许人违背了此项义务,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许人违反合同培训义务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如下几点:

1. 合同违约责任

特许人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了对加盟商的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费用等条款,就构成了特许人的合同义务。若特许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培训义务,将构成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包括返还部分或全部加盟费、赔偿加盟商因培训不足导致的损失等。

2. 合同解除风险

特许人未能履行培训义务还可能引发加盟商主张解除合同的风险。加盟商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主张特许人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加盟商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加盟费,并可能要求特许人赔偿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

3. 行政处罚风险

特许人如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可能会被认定为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同时还会存在信息披露瑕疵的问题。因此特许人可能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这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严重时甚至可能被撤销特许经营资格。

综上所述,特许人违反对加盟商的培训义务将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风险、行政处罚风险等。

以下是部分建议,以帮助特许人在履行培训义务的同时,降低法律风险。

首先,特许人应建立一个全面且系统的培训体系。

全面且系统的培训体系一般包括:

1.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的设置;

2.培训制度的建立;

3.培训课程体系的建立;

4.培训师资体系的建立;

5.培训过程的管理;

6.培训设施设备的管理等等

因此,特许人应当设置专门的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建立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培训师资体系,进行培训过程管理等。

其次,特许人应选择适合特许人自身的培训方式。一般来说,开业前的培训需要集中被特许人在规定时间内以授课方式进行,培训场地一般安排在特许人所在地,也可以安排在被特许人所在地。

日常指导和持续性培训则可以在被特许人的经营地点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内部网站、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另外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年度会议或季度会议等方式进行。

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灵活的培训方式,有利于自己履行培训义务,避免因约定不当的履行方式而违约。

最后,特许人应根据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培训内容。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载体,特许人应确保合同内容详细、准确、合法。在合同中,特许人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力所能及的约定培训义务,切不可随意约定,以免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