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劳动用工合规指南

2026-01-16 13:30:00 作者 : 中申律师

韩国的劳动用工环境受《劳动标准法》《雇佣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监管,具有严格的雇佣程序和员工权益保障机制。本篇旨在为在韩企业,尤其是外国投资者,提供全面、权威的劳动用工法律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助力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实现合规运营,顺利融入韩国市场并取得长远发展。



一、雇佣合同的签订

(一)雇佣合同

在韩国,雇佣合同是规范雇主与员工权利义务的关键法律文件。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特定业务所需期限为限的合同,除此之外,固定期限合同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书面明确告知工资、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以及年带薪休假等事项。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这些事项,雇主也应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韩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设立试用期。


(二)通用规定

雇主在雇佣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通用规定。首先,不得基于性别、国籍、宗教或社会地位等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其次,禁止强迫劳动,雇主不能通过暴力、恐吓、监禁或其他限制身心自由的方法强迫员工工作。此外,雇主不得攻击员工,即使在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时也不得如此。同时,除依法外,任何人不得干预他人的雇佣关系以营利或作为中介获取利润。最后,雇主应保障员工行使公民权利,不得拒绝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行使选举权、其他公民权利或履行公共职责所需的时间,但可以在不妨碍权利行使或公务履行的前提下调整时间。



二、工资

(一)最低工资

韩国的工资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最低收入。2025年,韩国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0030韩元,对应的最低月薪为2,096,270韩元,这是以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209小时为基准计算得出的。


(二)加班工资

韩国法律对加班工资有详细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单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雇主需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具体来说,超时工作需额外支付50%或以上的工资;节假日工作在8小时以内需额外支付50%或以上的工资,超过8小时则需额外支付100%或以上的工资;夜间工作(晚上10:00至早上6:00)也需额外支付50%或以上的工资。


(三)特殊规定

韩国法律还对员工的休息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雇主应给予工作满4小时的员工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工作8小时的员工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员工可自由使用休息时间。


此外,还有短期和中长期弹性工作时间制度。短期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允许雇主与员工代表通过书面协议,在不超过两周的单位期间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40小时),特定周的工作时间可延长至48小时,特定日的工作时间可延长至12小时,但不适用于15至18岁员工和孕期女员工。中长期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则允许在3至6个月的单位期间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特定周或日的工作时间可延长至52小时或12小时,但需确保员工有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雇主需提前两周通知员工每周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可调整。



三、福利待遇

(一)保险

韩国的四大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


1.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韩国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旨在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企业雇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而个体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保。该保险的主要福利包括:因工伤或职业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全额支付;因工受伤无法工作时,可领取相当于其平均工资60%的伤病津贴;因工导致残疾的,按残疾等级给予一次性或长期补偿金;因工死亡的,家属可获得抚恤金;此外,还为工伤劳动者提供康复和再就业培训等职业康复支援。


2. 国民健康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覆盖所有在韩国居住的人员,无论是韩国国民还是在韩外国人,都可享受这一保险制度带来的医疗保障。该保险的主要福利包括:医疗费报销,涵盖门诊、住院、药品等医疗服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服务;老年人可享受额外的护理服务;孕产妇还可享受医疗费用补贴。


3. 雇佣保险

雇佣保险为失业员工提供经济援助及再就业支持,是保障劳动者就业稳定的重要制度。受雇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必须参加雇佣保险,部分外国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保。保险费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若员工因不可抗力因素失业,可申请失业救济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过去18个月内有超过180天的缴纳记录。失业救济金的金额为失业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的60%,并有最低和最高额度限制,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最短120天,最长270天。


4. 国民年金

国民年金是韩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保险费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员工退休后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养老金,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计算。国民年金还提供其他福利,如残疾金和遗属金,为因残疾或失去亲人而面临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二)休假

1. 带薪假期

周休:在韩国,员工的周休权利和带薪休假津贴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一周工作时间超过15小时的员工,有权每周至少获得一次假期,并且能够享受每周的带薪休假津贴。带薪休假津贴的计算公式为:每周休假津贴=(工作小时数/40小时)*8小时*时薪。


年休:带薪年假是员工每年的重要福利之一。员工出勤率满80%的一年,可享受15天的带薪休假。对于连续工作不足一年或出勤率未满80%的员工,每连续工作一个月,可享受一天的带薪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三年后,每增加两年,带薪休假天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天,但总天数不得超过25天。


2. 病假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雇主应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员工请病假时,需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应包括员工的病情、治疗情况、建议休息时间等内容。


3. 女职工特殊假期

女性员工怀孕期间享有产假,产假时长为产前产后共计90天。产假期间,女性员工至少应在产后连续休假4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相当于其平均工资60%的停工补偿,补偿期为产假的前60天。雇主应为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性员工提供每天至少30分钟的带薪哺乳时间,次数为两次。此外,女性劳动者每月还可以请求1天生理期休假。



四、雇佣关系解除

根据韩国《劳动基准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雇的正当性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


(一)理由正当:

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劳动者,无正当事由的通常解雇属于不正当解雇。“正当理由”是指在一般社会观念上,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可归责于劳动者的事由。


2、虽然法律上并未对“正当理由”进行详细说明,但是《劳动基准法》和韩国其他的法律条文对用人单位不能因某些事由而解雇劳动者进行了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点:

①禁止以劳动者通报用人单位违反法令事实为由解雇该劳动者;

②禁止以性别为由的解雇;

③禁止以劳动者主张性骚扰等原因为由的解雇;

……


(二)程序正当

1、程序正当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需要进行预告解雇和必须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只有在发出书面通知时解雇才能生效,未进行预告解雇的解雇的,应当支付劳动者30天以上的标准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预告解雇指的是:用人单位想要解雇劳动者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未提前30日通知时,应当支付30天的标准工资。但是,劳动者持续工作时间未满3个月的;因天灾地变以及其他不得已的理由,单位无法继续经营的;劳动者故意给单位带来巨大的障碍或者导致财产损失,且符合《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4条规定的除外。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10条,用人单位违反预告解雇的,处以2年以下的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劳动者的期间

①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因疗养疾病停业期间和之后的30天;

②生育前或生育后的女性按照《劳动基准法》第74条的规定在停业期间和之后的30天;

③育儿休假期间。


(四)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届满;

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3、劳动者死亡;

4、公司(法人)消灭,包括①公司、非盈利社团法人或者财团法人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程序结束;②申请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五)因管理原因限制解雇

雇主因管理原因解雇员工,必须有紧急业务需要,如为防止管理恶化而进行的业务转移、合并或收购。雇主应尽力避免解雇,需制定合理、公平的解雇标准,且不得因性别歧视员工。


(六)遣散费

员工需连续工作满一年且为全职员工才有资格获得遣散费,全职一般指每周工作超15小时或每月超60小时。每工作一年,雇主需支付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工资按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近3个月工资总额/3+年总奖金/12)*工作年限。


遣散费适用于自愿退休以及因故终止。原则上,即使因纪律解雇等原因被强制辞退,员工仍然可以领取法定的遣散费。但是,在员工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社会观念上合理的理由情况下,可以设定遣散费减额支付的限制规定。


(七)不正当解雇的救济

1、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劳动者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


经审查,判定解雇行为属于不正当解雇的,劳动委员会会向用人单位发出救济令。


发出救济令后,用人单位需要恢复劳动者的原职位;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恢复原职位,用人单位要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当于或高于其在被解雇期间若提供劳动本应获得的工资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财物。


如果因其他外界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恢复原职位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笔金钱及物品,其价值等同于员工若在被解雇期间提供劳动本应获得的工资数额。


2、确认解雇无效之诉

被不正当解雇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解雇无效之诉。确认解雇无效之诉是请求确认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解雇。


申请不正当解雇的救济和民事上确认解雇无效之诉是不同的两个制度,因此可以择一进行或者同时进行。



五、海外用工

(一)本地雇员

在韩国,海外用工分为本地雇员和海外雇员两类。本地雇员指具有韩国国籍并在韩国工作的员工,受《劳动标准法》保护,享有与外籍雇员相同的劳动条件和待遇。韩国政府规定,中小企业雇佣外籍劳工的比例上限为20%,制造业等特殊情况可上调至60%。


在韩国工作的本地雇员,其劳动关系受韩国《劳动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享有与韩国本地员工相同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获得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等。


(二)海外雇员

海外雇员方面,根据《中韩雇佣许可制谅解备忘录》,中国劳务人员可进入韩国制造业、渔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工作。引进的劳务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18-39周岁(含39周岁,菲律宾是18-38周岁);无监禁及以上犯罪记录;无被韩国遣返或强制出境记录;未被中国限制离境;未在韩国持续滞留5年以上(含持有E-9签证和E-10签证期间);通过韩国语水平测试;通过韩劳动部确定的体检标准;取得护照并提供护照复印件;填写求职申请表。


海外雇员需根据工作性质和期限申请相应的签证,如D-8(投资经营)签证、D-7(派驻)签证等。从2024年4月起,韩国政府允许餐饮业雇佣持有E-9签证的外籍人员,以缓解人力短缺。


在韩国工作的海外雇员同样受《劳动标准法》保护,享有与本地雇员相同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包括工资、加班费、休假等。海外雇员需按照韩国规定缴纳所得税、居民税等,并参加韩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