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进行转租或转让的注意事项

2021-12-13 13:15:12 作者 : 租赁合同部
实践中,承租人往往因自身经营原因无法持续,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或因改变经营战略等原因,需要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将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下简称“转让”)给第三人。但转租或转让并不只是签订一个协议那么简单,经营过程中,如果承租人不了解转租与转让的注意事项,忽视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可能导致如下转租或转让纠纷,使自身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1.承租人转租或转让时,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或出租人虽同意,但未形成书面文件,出租人主张解除原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不关注次承租人的履约情况,导致次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责任。
3.转租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导致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4.承租人转让时,签订的合同形式及内容有误,导致未能退出租赁关系,或承担连带责任。
5.承租人转让时,在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装修设施设备、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预付租租金、物业费等费用的数额及返还时间,导致追偿困难。


转租的注意事项

1.承租人转租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或保留同意转租的相关证据。
承租人可以在与出租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中保留同意转租的条款,或取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声明文件,出租人口头同意的,要注意以邮件、录音、微信等方式固定证据。
虽然民法典中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事宜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提出反对的,转租有效,但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困难,因此建议承租人保留出租人明知的相关证据,例如,租金由次承租人的账户支付,租赁事宜由次承租人负责对接等。
2.承租人在转租后,应注意监督次承租人的履约情况,如果次承租人没有按期履行租赁相关义务,承租人也应当履行。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并不意味着自己退出了租赁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转租关系中,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继续有效。承租人虽已将房屋转租,但次承租人没有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等费用,履行租赁相关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如履行迟延或构成根本违约情形的,承租人可能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故笔者建议,如果次承租人没有履行支付租金等租赁义务的,为防产生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承租人的损失,承租人可根据转租合同要求次承租人承担。
3.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如果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撤离,次承租人可能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与承租人、次承租人签订了延长租期补充协议等文件的,那转租合同的期限就可以比原租赁合同约定的长。
4.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注意约定因原租赁合同导致转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时,承租人的免责条款。
原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的,往往影响转租合同履行,使之发生变更、解除、终止,若承租人在签订转租合同中没有约定该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次承租人可能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笔者建议承租人在签订的转租合同中对该种情形约定免责条款,如约定原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次承租人应配合承租人进行转租合同的变更;因出租人原因导致原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转租合同即解除、终止,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的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转让的,承租人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在实践中,很多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私下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其实并未退出租赁关系,如果受让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出租方的追责对象仍然是承租人,所以承租人在转让时注意提前获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进行房屋转让时,可以以下两种方式签订协议:
(1)出租人、承租人、受让方三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约定承租方退出原租赁合同,由受让方继续履行;
(2)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解除协议,受让方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关系中,因出租人较为强势,要求承租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承租人注意与出租人协商谈判,尽量不承担该连带责任。
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如果是用于经营,往往会在该房屋地址上设立新的经营主体,一般会在新的经营主体设立后,将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为新的主体,但是,大多数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与新的租赁主体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并未完全退出租赁关系,如果发生纠纷,还是要跟新的主体一起承担责任,所以,建议在签租赁合同或主体变更协议等协时,尽量与出租人协商,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向受让方转让房屋租赁权利义务时,承租人注意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及设施的转让、租赁保证金、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物业费等费用明细及返还时间。
承租人转让时,若存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转让给受让方需要,建议与该第三人单独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在其中明确约定资产明细,及转让费明细与支付时间等内容。
若以主体变更协议或原租赁合同解除协议进行转让的,则承租人在该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保证金及其收据、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物业费等费用明细,以及返还时间等内容。
承租人明确约定的,能够有效的保障承租人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追回,减轻承租人的经营风险。
房屋转租或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承租人作为转租方、转让方,具有重要地位,如果不对转租/转让的风险加以掌握和防范,可能同时牵涉与出租人及次承租人/受让人的两个纠纷,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造成经济损失。故笔者建议广大承租人熟悉和了解上述转租与转让的注意事项,在商业经营中加以注意以防范在转租或转让过程中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