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广告经得起碰瓷党的放大镜吗?

2020-06-04 20:54:50 作者 : 中申律师 知产/商事部
“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的商品也需要宣传,现实中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一般都会通过做广告的方式,一个好的广告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在做广告的时候并不能随心所欲,要注意是否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现在社会上还活跃着一批碰瓷党,他们钻研法令,戴着放大镜来检查你的广告是否合法合规

什么是广告?

哪些主体需要遵守广告法?

广告的含义

所谓“广告”,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广而告之”的意思,散布某一事情让更多人知道。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传统的广告形式,比如印刷在实体物上,实物展示,在广播、电视、电影中做广告等;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现代广告形式已经丰富多样,比如网页广告,电子显示屏幕广告,网络直播广告,在抖音等短视频、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做广告等。


广告法规制的主体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包括广告代言人从事广告活动,都应当遵守《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做广告的商家。

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广告公司。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发布广告的电视台、视频平台、网页平台等。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法的合规要求是什么?
为了吸引消费者,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夸张宣传语?
已申请了专利还没有授权,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

广告应当符合的要求

广告的四大原则:真实、明确、合法、健康,除此之外,从事广告活动还应当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一)真实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不存在)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不符合)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证明材料)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虚构效果)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于网络

⊙ 案例-珍仪本草:虚假内容广告被罚

2019年,广州珍仪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千年古方”、“黑发秘方”“让你一生拥有永久黑头发”等内容的虚假内容广告,被罚款20万元。

⊙ 案例-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因为“遥遥领先”四个字被罚1250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被认定为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二)明确

商品本身: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赠品: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许可和引证: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专利: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 案例-小米:宣传“已申请46项专利”误导消费者

2016年1月25日,小米公司在官网出现“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文字宣传,但其实专利未获得授权,被处以3万元罚款。


(三)合法

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杜绝傍名牌、傍名人),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

其中,需要注意广告中的禁用语



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案例-茅台:拆除国酒字样


图片来源于网络

⊙ 案例-3W咖啡:推出“总理同款咖啡”被罚

2019年1月10日,北京3W咖啡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总理同款咖啡”等文字及国家领导人形象的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处罚款20万元。


⊙ 案例-韩妃医疗美容门诊:使用绝对化用语被罚

2019年,珠海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包含“国内首家”、“最前沿的整形技术、最精良的整形技法、最优秀的整形效果”、“世界级的整形技术”的宣传内容,被罚款10万元。


本规定中仅列举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三个用语,但本条禁止的绝对化用语不仅限于此,常见绝对化用语举例:最高级(最X)、国家级、最佳、顶级、顶尖、极品、第一、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四)健康

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案例-海王星辰:色情暗示网络直播被罚

2018年6月15日,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因开展“有球必硬夜夜激情”网络直播活动,被依法处罚款70万元。


(五)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广告除了需要符合上面所说的真实、明确、合法、健康以外,从事广告活动还应当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如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还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招商类广告,为了使投资者放心,
可不可以作出保本承诺?

为了表明自家商品比较好,
是否可以通过与别家产品比较的方式做广告?

对于特殊行业的广告,又有些什么要求?


特殊广告中的注意事项

上面介绍的是广告中的通用注意事项,是所有广告都要符合的,对于一些特殊广告除了需要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应当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

(一)教育、培训广告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招商广告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案例-融360因广告承诺收益被处罚70万

2019年6月,融360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机构100%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三)食品类广告

食品广告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图案;

2.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3.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四)促销广告

 实践中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进行一些促销活动,价格促销是最为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价格促销中不得有以下情形:

1.  虚构原价、优惠折价,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

2.  赠品价格标示不实,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条件未标明的,也属于价格欺诈;

3.  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抽奖也是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五)比较广告

实践中有些商家为了突显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优于或异于竞争对手的产品,会在广告中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同类竞争者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对比或比较,这种广告就是比较广告。按照广告是否明确提及了竞争对手的名称,可分为直接比较广告和间接比较广告。直接比较广告,就是广告主在广告中明确针对某产品或某厂家的产品进行公开比较;间接比较广告指广告主在广告中不直接指明对方是某一品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比较广告应符合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他直接的比较方式,对一般性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间接比较的广告,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

2、比较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或调查结果,必须有依据,并应提供国家专门检测机构的证明

3、比较广告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的产品,比较之处应当具有可比性

4、比较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的描述,应当准确,并且能使消费者理解,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中伤、诽谤其他产品;

5、比较广告不得以联想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造成不使用该产品将会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感觉(安全或劳保用品除外)。


结语:广告就是为了宣传商品,吸引消费者,将产品或服务卖出去,因此广告需要创意,但更需要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如果违反法律,那就得不偿失了,而且《广告法》中对违法情形的处罚规定较重。因此在进行广告设计时,一定要审查是否合法,确认符合要求后再发布,才能减少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