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究竟采取何种企业模式

2020-06-07 08:57:27 作者 : 中申律师 公司治理部

开一家店,其实就是办一家企业,相信大家对企业这个词语并不陌生,甚至非常熟悉,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说:这是一家良心企业、这家企业给员工的待遇很好、这家企业的产品质量很有保证、华为任正非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等等。

那么到底什么是企业呢?实际上,企业这个词并不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用语,也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具体组织形式,而是一种统称,是对多种市场经营主体的统称。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公司外,还很多其他的形式。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市场上常见的经营主体可归纳为“五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但是是一种市场经营主体。除概念及具体类型外,为使大家更容易理解,我们采取关键词的形式对每种类型进行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选择适合自己的开店模式。

特别说明: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开店的市场主体,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也不会作为开店的主体,因此本文将不会对这三种形式进行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现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境内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并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开店可选择的具体类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一个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时,它就是我们所称的该法人股东的子公司。两者为两个独立的主体,风险及亏损自行承担。
(2)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关键词:有限责任
有学者说“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就是公司制度”,甚至其产生的历史意义超过蒸汽机。在公司制度出现之前,经济是不活跃的,都是以个体为单位进行经济活动,所有的投资都跟自己身家性命有关,承担无限责任,但公司制度出现后,解决了这个问题,使投资人的风险可控,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种让投资人风险有限,收益无限的制度,可使想冒险、想投资的人大胆投资。       
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财务管理不健全的时候,公司资产和股东的个人或家庭财产混同的时候,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从有限责任转变成了无限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有限责任的意义。所以,需慎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
(2)关键词:认缴出资
认缴是指股东无需在设立之初将出资实缴到位,而是可以约定缴纳出资的时间。但是注册资金认缴制不等于不用缴付注册资金,法律规定,股东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不要为了体现公司有实力,而盲目追高注册资本金,认缴的注册资本额,意味着股东提供了一份同等金额的信用担保。同时,需要把经营公司所需要的成本以注册资本的形式注入公司后,再进行支出,否则明明为公司经营投入了很多钱,但就是不作为注册资金缴纳,导致在工商登记中,仍然是认缴,股东仍然要对该笔认缴的金额承担实缴义务,给个人、家庭财产带来巨大的风险。
(3)关键词:出资形式广泛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出资人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来出资。
A.法律允许的出资形式
a.货币;b.其他可以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B.法律禁止的出资形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四、关键词:股权转让严格
由于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较为严格。若无其他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
一、概念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是一切制度设计的基础。
二、开店可选择的具体类型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常见的类型,所以接下来我们主要介绍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1)关键词:合伙事务执行权
有限合伙企业需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所以合伙企业的成立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事务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来执行。
这是因为合伙事务的执行结果,最终由合伙企业来承受,而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不能够对其产生足够的震慑力,使其一切为合伙企业利益着想。而普通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致使其自身利益与合伙企业存在十分密切的关联,所以法律法规将合伙事务执行权赋予普通合伙人。
而且普通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权与其投资份额无任何关系,无论其占总投资份额的多少,1%或是更少,均对合伙事务享有绝对的执行权。所以相较于公司,合伙企业更注重对普通合伙人品行和能力的信赖。
(2)关键词:出资形式广泛
有限合伙企业中:
A.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出资。
B.有限合伙人除不可以劳务出资外,其他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都可以。
因为普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所以相较于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更为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更为广泛。尤其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第二,合伙人的出资如果由各合伙人协议一致的,无需再经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这也是为什么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因为劳务出资也可以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作价出资。
(3)关键词: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合伙企业并非法人,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仅需合伙人就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纳税负担相对较轻。
(4)关键词:适用场景
正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这种特征,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用于以下的投资场景中:
A. 众筹开店。
B. 品牌方占小股又具备执行事务决策权的店铺。
C. 作为有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实际控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如此可保证平台的控制权掌握在实际控制人手中,员工仅仅享有投资分权的权利。
D.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
E.私募基金。
个体工商户
一、概念
根据《民法总则》及《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是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二、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1)关键词:个体劳动者
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劳动者,即“有经营能力的公民”。这是和前面两种形式不同的,在对外的表现形式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并非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
(2)关键词:设立简单
相较于前两种企业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而言,个体工商户设立程序便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仅需要到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登记即可,无需申立银行对公账号、无需设计签署章程,其注册程序相较于公司而言要更为简便且费用更低。同时在市场退出时,相较于公司其注销程序也更为简便,没有清算等程序要求。
(3)关键词:灵活、成本低
总体而言,个体工商户运营灵活、经营成本低。实践中,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式通常为个人经营、家庭经营或熟人间的合作经营,相较于资合性较强的公司而言,其决策效率更高。而且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的规制也相对较少,不一定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对出资形式和投资金额均没有要求,因此其经营成本也相对较低,经营方式更加灵活。
(4)关键词:税负轻
同合伙企业一样,个体工商户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经营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5)关键词:个体工商户背后的合伙关系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下,正是由于个体工商户税负轻、设立简单、无复杂的治理机制,所以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背后,可能存在多个投资人,在这种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下,各投资人之间其实存在的是一种合伙关系。
需要对投资人、名义经营者、实际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这一点很重要,在存在多个投资人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可能不同。原则上经营者对外就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对外承诺责任后,可根据各合伙人的内部协议对其他投资人进行追偿。但在司法实务中,也有判决投资人与登记经营者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先例。在确定责任分配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投资人对个体工商户事务执行的影响程度及第三人的知情程度等。

个人独资企业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与个体工商户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在内外部法律关系及公法(税法)地位,均与其无实质差异,如两者均不需要进行验资、仅需要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均是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还是以关键词的形式,来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质特征进行了解。
(1)关键词:补充清偿责任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该责任为补充清偿责任。
之所以称补充清偿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应该先以其自身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这是基于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且应当载明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这就使得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与投资人其他个人财产相对分离,债务履行时,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才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关键词:债权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若其债权人未在5年内向投资人主张债权的,该期限届满,债权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再对此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3)关键词: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并非独立法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背后的合伙关系
同个体工商户一样,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背后也可能存在多个投资人,所以需要就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作投资协议中进行明确。


希望通过上述内容,各位合伙人在开店的时候能根据自身创业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开启属于自己的商业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