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海外特许经营合规要求拆解

2023-03-22 16:50:03 作者 : 特许合同部 中申律师

连锁品牌走出国门,走向国际舞台后,需要遵守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的特许经营法律规定。结合世界各国的特许经营法律法规,本文总结了常见的海外特许经营合规要求,助力连锁品牌做好海外特许经营合规布局!

常见的特许经营合规要求可以归为以下四个类型:

第一类:从事特许经营的资质类合规要求
这一类合规要求主要体现在经营资源与经营模式两方面。
(1)经营资源方面:各国一般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品牌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专利权等可以授予他人使用的品牌经营资源。其中,印度尼西亚等部分国家还进一步要求特许人必须确保其特许经营权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印度尼西亚当地完成注册。
(2)经营模式方面:通常会以直营店数量、直营店经营时间为判断标准,如越南的“一店一年”要求、中国的“两店一年”要求,核心在于证明特许人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第二类:特许人备案或登记类合规要求

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对于特许经营的行政类审批有“登记”、“注册”、“备案”等不同形式,但究其根本可以归类为以下两种性质:
(1)前置性的资质审核要求,可理解为行业准入许可。特许人未满足此类要求的,不具备在当地市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资质,特许人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将可能受到影响,甚至被认定为无效。
(2)后置性的行政报备要求。特许人未满足此类要求的,一般不会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但仍可能面临罚金、限制令等行政法律后果。

第三类:信息披露义务类合规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是特许经营最为常见的合规要求之一。中国连锁品牌出海的大部分热门国家均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如美国、加拿大、法国、马来西亚、越南等。
对于特许人应当披露的内容、披露形式、期限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各有不同,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具体执行。
若特许人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可能会导致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解除,特许人还可能面临来自法院、行政主管机关的民事、行政处罚及限制令等。

第四类:特许经营合同类合规要求

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合规要求通常体现在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两个方面。

(1)合同形式方面:多数国家要求特许人必须与加盟商以书面形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指定当地官方语言为特许经营合同语言。例如,印尼就要求特许经营合同必须采取印度尼西亚语订立。
(2)合同内容方面:部分国家要求特许经营合同内应当包含法定条款,以确保加盟商权益,常见的特许合同强制性条款包括冷静期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推广基金条款等。如澳大利亚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约定至少14天的“冷静期”条款,还应约定针对合同提前解除的补偿条款、回购条款等,否则特许人将面临民事罚款。

为了确保合规开展海外特许业务,建议品牌方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前,及早做好目标市场的经营资源布局以及特许合规落地,为发展国际化连锁品牌打下坚实的合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