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与程序,涵盖从当地采购食材的要求、食材进口的资质审查到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此外,新加坡还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构来监督食品行业的各个环节。以下是有关新加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内容。
一、在当地采购食材的要求
1.应向具有执照的商家采购
如注册制造厂、人造甜味剂代理商执照、食品加工和处理执照、进出口和出售危险物品执照、伊斯兰食品制定计划、大米执照、购买、储存和使用危险物许可证;
“经营非零售食品业务”的执照、“经营预包装食品业务”的执照、进出口执照等。
2.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如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二、食材进口资质及要求
01
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备案和注册
目前新加坡对我国实施注册准入的产品包括:猪肉、羊肉、牛肉、禽肉及其制品,蛋制品。已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质的企业应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对新加坡的推荐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食品企业即可按照一般程序出口新加坡。
02
食品进口企业申请进口许可证和登记
03
农粮兽医局(AVA)执照
涉及以下业务的贸易商必须取得新加坡农粮兽医局AVA执照:进出口/转运肉类和鱼类产品、进口/转运新鲜水果和蔬菜、进出口/转运加工食品和食品器具。
04
食品检测
在食品进口前,进口商会获取样品送往政府注册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测,确认进口食品是否符合新加坡食品相关标准。在食品进口时,生产商进口的食品要接受新加坡食品安全机构的检查,其需要在进口食品时向口岸提完备的检查确认以及证明材料,包括产地证明、检测证明及相关安全性证明。检验检疫部门也会在进口时实施抽样检测。
05
对最低限度加工的水果和蔬菜的进口要求
2022年7月22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了关于最低限度加工的水果和蔬菜的进口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最低限度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属于加工食品。进口商需向SFA申请注册为加工食品进口商。
2、进口商需提供证明文件和实验室报告。
(1)提交的证明文件(一次性提交),需证明进口产品是在原产国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场所生产的。(制造商许可证经核实无误)
(2)每六个月需提交一次关于加工水果和绿叶蔬菜(如生菜、卷心菜、菜心等)的化学和微生物试验的报告。非绿叶蔬菜(如洋葱、土豆、胡萝卜等)不需要实验室报告。
3、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的加工食品符合新加坡《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包含标签要求。
4、所有进口商申报进口许可证时应提交必要的文件,并接受SFA的检查。
三、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01
根据《食品销售法》49.
任何人若犯本法所规定的罪行(包括销售不适用于食用的食品或违反食品标准或无证经营食品等),而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如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不超过10,0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者可以并罚。
02
《环境公共卫生法》第四十二节
第1条 违反本部分规定(即第四部分食品设施、市场和商贩)的构成犯罪,警察、公共卫生官员或者行政长官书面授权的公共官员未经授权可以逮捕,并送交地方长官法庭,处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金,对于再犯或者继发犯罪处不超过4000美元的罚金,或者处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者可以并罚。
四、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条例
《食品销售法》及附属条例、《环境公共卫生法》
新加坡食品安全主法有《食品销售法》(Sale of Food Act),为保证《食品销售法》的顺利实施,新加坡还制定了下列5个附属条例:
——食品条例
——食品销售(犯罪行为)条例
——食品销售(费用)条例
——食品销售(食肆)条例
——食品销售(禁止口香糖)条例
以上条例对食品许可、食品检测费用、餐饮店的许可和卫生要求、食品销售犯罪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环境公共卫生法》中的一部分章节中对食品、市场、商贩、餐饮店的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性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协调合作是新加坡食品监管的鲜明特色,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