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类业务“便利化”政策②华北篇(部分地区)

2025-09-28 10:40:00 作者 : 中申律师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 “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 等食品经营管理项目。各地纷纷出台关于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的“便利化”政策,为连锁经营企业减负增效。


中申汇总各地“便利化”政策,助力连锁品牌落地运营。本系列文章根据地区分为七篇,本篇为第二篇——华北篇:

①华东篇(部分地区):【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

②华北篇(部分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北京】【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

③华中篇(部分地区):【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平顶山市】

④华南篇(部分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⑤东北三省篇:【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⑥西北篇(部分地区):【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⑦西南篇(部分地区):【四川省】【云南省昆明市】【重庆】【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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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鉴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政策落实的具体细则和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时,务必以当地行政部门的答复和指引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


一、办理要求

自愿原则。

二、“告知承诺制”申请条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使用统一名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简称“四统一”),并在自治区范围内已开设10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且各门店经营项目、设备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

三、“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

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向属地盟市级市场监管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

2、直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含区域性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系统获取的免提交)

3、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或其至少一家直营门店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可内部获取的免于提交)。

4、“四统一”证明材料;

5、直营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

四、便利化政策

如符合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申请事项已符合或者经过改造可以达到相关条件的,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含新办、变更及延续):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操作流程;

(3)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4)直营连锁餐饮企业“评审承诺制”企业承诺书;

(5)通过评审的《内蒙古自治区直营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 “评审承诺制”评审公告》。

五、事后监管要求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表1-3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可合理缺项)。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

六、退出机制

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原申请内容发生变化、其门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申请评审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含所有门店)一年内累计被食品安全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情形,以及出现本地评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政策文件

1、《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连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便利化管理的通告


【天津】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同一企业总部(含区域性总部),使用统一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并在本市范围内已开设10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至少1家门店开业6个月以上),且各门店经营项目、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只适用于直营连锁门店。

连锁企业总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直营连锁门店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方式。

三、申请材料

1、评审申请

(1)《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评审申请书》;

(2)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管理证明材料;

(3)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通过评审的连锁企业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方式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另行提供);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等文件(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提供操作流程);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本企业总部已通过评审的《评审公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行查询);

(6)《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审批承诺书》。

四、便利化政策

“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模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后,其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将许可审查中的现场核查环节调整至发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

五、退出机制

连锁企业直营连锁门店因不遵守信用承诺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3年内该连锁企业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不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方式。

六、政策文件

《天津市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

http://www.tjjh.gov.cn/jhqzf/xwzx_28970/ztzl/jhyhyshj198/zczq/sjzc/qtl/202305/t20230516_6241053.html


【北京】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便利化政策

“一证多址”,即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对超市(便利店)、医疗器械批发等行业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三、政策文件

《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202201/t20220130_2604211.html


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新设直营门店或对已有直营门店办理变更、延续;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北京市注册,并在北京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直营门店;

3、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4、各直营门店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各直营门店之间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信用差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等,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资格审查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申请书》;

(2)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结合《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资格审查表》提前进行自查。申请人工艺流程布局等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一证多址”改革实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并按要求办理。

2、“一证多址”方式新办直营门店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

(2)方位图、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便利化政策

“一证多址”,即对于在采购配送、经营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经开区经营一家或多家直营门店时,审批部门依信用情况予以“秒批”办理。

五、退出机制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宜适用“一证多址”改革或无法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一证多址”资格,收回《综合许可资格证》。

六、政策文件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1/t20240109_3531056.html


Ø 东城区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东城区有3家以上直营连锁经营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

三、便利化政策

“告知承诺制”,即自愿申请后由行政部门随机抽取1-2家辖区门店进行现场评审、核定企业总部资质,即可申报加入“告知承诺制”名录;名录内直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开办新门店时,无需行政部门现场指导核查等环节,只需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较一般审批流程至少节约5天。

四、政策文件

《东城区全市率先试行直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告知承诺制”》

https://www.bjdch.gov.cn/zwgk/zdlygk/fgfggxxgk/202106/t20210603_3093798.html


Ø 通州区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国内具有同一总部(企业)、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并在北京市内已具有2家及以上门店,且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连锁餐饮服务企业。

三、申请材料

(1)《评审申请书》;

(2)统一采购食品、规范经营管理证明材料;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

(5)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内部获取的免于提交);

(6)企业(总部)或其至少一家门店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可内部获取的免于提交)。

四、便利化政策

告知承诺制。

五、退出机制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许可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照申请许可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开门店开展一次全项目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中的一般项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对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移出“告知承诺制”试点名录。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中的重点项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或实际流程与提交的操作流程图不符的,将该企业移出“告知承诺制”试点名录,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将该企业移出“告知承诺制”试点企业名录,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六、政策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http://www.bjtzh.gov.cn/bjtz/home/202307/1668532.shtml


【河北省保定市】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当地已拥有5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使用统一字号或商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

三、便利化政策

“一证通用”(信用+承诺)

四、政策文件

1、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三)——保定市:推行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通用”改革_改革网

2、新闻纵深|改革“深”一度:“一证通用”,开新店不用等待


【山西省】


暂无便利化举措,执行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5号)。

相关政策: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