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类业务“便利化”政策③华中篇(部分地区)

2025-12-08 15:57:00 作者 : 中申律师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 “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 等食品经营管理项目。各地纷纷出台关于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的“便利化”政策,为连锁经营企业减负增效。


中申汇总各地“便利化”政策,助力连锁品牌落地运营。本系列文章根据地区分为七篇,本篇为第三篇——华中篇:


①华东篇(部分地区):【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


②华北篇(部分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北京】【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


③华中篇(部分地区):【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平顶山市】


④华南篇(部分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⑤东北三省篇:【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⑥西北篇(部分地区):【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⑦西南篇(部分地区):【四川省】【云南省昆明市】【重庆】【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ps:鉴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政策落实的具体细则和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时,务必以当地行政部门的答复和指引为准。

【湖北省】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有与所申请许可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具体要求见《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签章的《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餐饮连锁企业在省内开办的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名单。


四、便利化政策


告知承诺制


五、退出机制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六、政策文件


1、《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bqj.gov.cn/sscjgj/zfxxgk/zc/bbmwj_1/202310/P020231012552141012094.pdf


2、《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https://www.hbqj.gov.cn/sscjgj/zfxxgk/zc/bbmwj_1/202310/P020231012552141012094.pdf



【湖南省】


暂无便利化举措,执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


2020年9月9日,湖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鼓励各地探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暂未查询到正式文件。


相关链接:
https://swt.hunan.gov.cn/swt/hnswt/85753/fdzdgknr/tzgg/202009/t20200909_544024971594237824.html


【河南省平顶山市】


一、办理要求


自愿办理。


二、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应当由食品经营连锁总部(以下简称“连锁总部”)和若干家连锁门店构成,连锁总部应对其连锁门店实施统一商号(字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


2、连锁总部与连锁门店开业前均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3、连锁总部应当为独立法人企业,连锁门店应当为连锁总部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与连锁总部属于同一县(市、区)范围内。


4、承接群体性聚餐、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经营督管珏者,不适用“一证多址”政策。


三、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可以由连锁总部向属地审批部门提出督管理局“一证多址”资格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一证多址”申请表》


3、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4、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6、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网络经营时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便利化政策


食品经营“一证多址”是指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将连锁门店的地址信息加载在连锁总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连锁门店通过张贴连锁总部的“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即可实现亮证,实现“一证多址”。


五、评审程序


1、连锁总部属地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后同步对连锁总部以及连锁门店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一证多址”核查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准承许可的,在连锁总部的“经营场所”栏目标注“一证多址”察样以及连锁门店数目,同步发放加盖审批部门印章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信息表》。


六、政策文件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市监办〔2023〕118号)
https://scjgj.pds.gov.cn/contents/35840/17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