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我们如何合法使用他人肖像?

2021-03-28 09:30:58 作者 : 知产商事部

对于企业来说,使用他人(比如明星、员工、客户等)的肖像进行宣传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这很有可能在不经意间就涉及到了侵权问题。很多人都知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会侵权,认为不为盈利只是分享就不涉及侵权了。现下,如果你仍然保持这个观念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肖像权做了一定的修正,对于公民的肖像权有了更系统的规定。新《民法典》下,我们到底如何才能合法地使用他人肖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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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与肖像权的法律定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是如何定义肖像与肖像权的。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因此,只要图片、照片或雕塑等载体所表现出来的形象能被一般公众识别出是具体的某个人的,那么这个形象就是这个人的肖像,他对此形象享有肖像权。他可以通过照片、雕塑等形式将他的肖像具体地表现出来,也可以选择在网上公开晒图,甚至可以允许其他人使用,如允许他人将其照片用作宣传……一般来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实施任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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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相较于以前法律规定来说,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权标准,而是只要使用都应事先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本所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也碰到过相关的咨询,现在就让我们通过一些企业常见情形来具体的看看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Q

消费者在微博晒自拍并@甲品牌官网或者直接上传到甲品牌官网的微博评论区,那么甲品牌是否能直接在视频创作中引用这些照片?

A

不能。消费者在微博或评论区发布自拍照,并不代表我们在使用时可以引用,同样需要经过其本人同意,否则便存在侵权风险。最好是签订相关授权书,简便点通过私信取得本人明确同意也是可以的。


Q


消费者在乙品牌门店消费时,门店员工经同意后拍摄了其使用该品牌产品的照片,但并未说明用途,乙品牌在宣传时是否能直接使用这些照片?

A

不能。消费者仅同意员工进行了拍摄,而未同意进行公开,员工作为该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人需要公开该照片同样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便存在侵权风险。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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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在一家健身公司健身时,私教王某为其拍摄了健身照,后魏某发现该健身公司未经他许可,便将这些照片发布在某网站上用于宣传。后魏某将该健身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健身公司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侵犯了魏某的肖像权,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余元。


Q


假如丙公司为了宣传自身产品,从丁公司处获得了其宣传视频的合法授权,但是该宣传视频中有第三方的肖像,丙公司直接使用该视频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A

存在侵权风险。我们作为后使用视频的一方在使用时仍然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授权。首先应确认丁公司在制作视频时是否取得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以及是否取得转授权的权利,也就是丁公司不仅能自己使用,还可以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如果丁公司没有取得转授权的权利,那么我们要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还要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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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宣传之目的向乙公司购买了某电影的宣传图片、海报作为甲公司产品的赠品,在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可将电影主角的剧照用于产品包装和宣传。之后甲公司在其官网、公众号上使用了该演员的剧照进行推广,并宣称其为本公司的代言人。后该演员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未经该演员的授权擅自使用其照片、姓名进行推广,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审查乙公司是否获得该演员的授权及相应的转授权的权利,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行为本身也存在过错,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与姓名权,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3

肖像合理使用的五种情形


那么是不是除了得到肖像权人许可之外就没有别的例外了呢?并不是的。法律在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同时,为了平衡保护肖像权和保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还规定了为个人学习、公共利益等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这便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提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有哪些是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呢?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以上便是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五种情形,除此之外我们对肖像权人的肖像实施的任何行为均需经过肖像权人的许可,否则就侵犯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权。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个人或者企业来说,想要合法使用他人肖像且不经过肖像权人同意是比较难以实现的。因此,我们在使用他人肖像时最好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以降低侵权的法律风险。


4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条款



无论是作为企业还是个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他人的肖像,肖像权许可使用必不可少。因此,为了规范肖像权许可使用的相关事宜,《民法典》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更注重保护肖像权人的权益。因此,当我们要使用他人肖像时,更要注重形式的合法性。

除了法律规定的五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之外,我们要使用他人的肖像应该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均可。当然,为了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最好是与肖像权人签署授权书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通过书面的形式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形式等内容,合法合规地使用他人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