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餐饮企业发展的推进器

2020-05-21 13:15:34 作者 : 中申律师 公司治理部

现代股权激励制度,一般建立在决策权和分红权分离的基础之上,在保证控制权被企业所有者掌控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允许员工获得部分股权,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的形式,将被激励员工的自身利益与其工作成果绑定,激励员工以主人翁的心态、勤勉尽责地为企业服务。作为一种企业对员工实施的长期激励机制,体系化的股权激励制度对注重人力资本的餐饮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1、古代类似的制度

明清时期,晋商的“顶身股”制度是目前可追溯的、有记载及最早的激励机制起源处。在晋商票号中,“出资人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即东家出钱,视为银股,掌柜和伙计出力,视为身股,两者均享有票号的分红权;“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体现出这一制度的本质,将掌柜和伙计的利益与东家的利益进行绑定,促使其更有动力使得票号更好地运营。


2、现代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

现代股权激励制度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美国本土的部分公司推行的员工认股计划,使员工具有企业所有者和员工的双重身份,更加努力的工作使企业发展更好。后来,美国陆续颁布一系列法案,对股权激励制度及其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与完善,而企业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应用,促进了企业的高速崛起,并使得美国经济迅猛发展。

在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产生积极影响后,该机制被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纷纷引进,开启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全球化之旅。

我国于20世纪末也开始引进股权激励机制,在经过一系列改进和细化后,除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民营企业也纷纷开始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多样化和快速发展。



餐饮企业引进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我国的餐饮企业模型大致包括企业顶层公司、功能性公司及门店三个层面。其中,因为每个层面上的具体经营主体在整个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及其存在目的不同,致使其股权激励的需求及对象也各有不同。


1、餐饮企业母公司

按照母公司的设立初衷,其将按照整个集团的发展需要,投资、控股或参股下设的功能性公司,对其进行战略规划及经营指导管理。故而新项目的孵化与餐饮企业集团良好的整体治理,需要优秀的研发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功能性公司

根据其在整个餐饮企业中的位置,主要负责供应链运营、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及新品牌的具体运营等,整体上更偏向于经营及执行类,需要的是优秀的运营及推广人才。


3、门店

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门店,优秀的店长、厨师长及服务员对于吸引消费者,对于提高门店收入和保持良好的声誉十分重要。

为吸引及留住此类人才,餐饮企业可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增加在给予员工回报上的竞争力。



常见股权激励工具及持股平台





1、实质股权

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东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向激励员工有偿或无偿的转让公司股权,让员工成为股东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将公司与员工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

但因员工将实际拥有公司股权,激励股权人数或份额过度将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


2、股权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员工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在双方约定的期限里,员工在公司就职每达到某个时间长度或业绩达到某种程度时,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公司购买股权。

可以在中短期内达到锁定人才的目的,授予期权后,激励员工没有达到目标的,无需转让股权。

同实质股权一样,激励员工达到目标购买公司股权后,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的风险。


3、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并由公司的股东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后,部分或全部股东向有限合伙企业转让一定数量的股权。之后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对员工进行激励并成为有限合伙人。

员工获得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虽等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但由于其有限合伙人身份,不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决策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4、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也称分红权,指公司中部分或全部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中部分股权的分红收益权利授予激励员工。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5、投资权激励

指公司或公司管理下的门店对一些管理人员、门店核心人员如店长、厨师等实施的激励方式。管理人员一般需要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门店人员则是要求店长带店长、厨师带徒弟、普通店员积极参与店面经营等条件。员工符合上述条件时,可以投资自己所在公司、门店或者老店长、厨师可以投资新店长、徒弟的所在门店。

从资金方面,一定程度缓解了门店开设的资金压力。已开设的门店也可以更快收回前期投资成本。

从人才方面,将员工与店面的经营状况绑定,若为上面师傅带徒弟的激励模式,更有利于公司开展新店面、新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


6、超额激励

超额激励属于一种短期或者一次性激励,激励的并非股权,而是收益。指公司或者公司管理下的门店与员工约定,在公司利润或营业额超过目标后,超过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激励员工进行发放。



具体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方案





1、餐饮企业母公司

作为整个餐饮企业的顶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企业整体进一步发展做准备,因此优秀的研发人员及高级管理人才是股权激励主要针对的对象。

可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实质股权、股权期权、虚拟股权以及各种方式的混合。基于餐饮企业母公司的重要性,在设计股权激励时,一定要将公司决策权与分红权区别开来,并制定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防止企业控制权的旁落。


2、功能性公司

包括供应链公司、品牌管理公司、企业管理公司在内,是餐饮企业实力的最好体现,也是引进投资的重要平台。故在企业处于稳定期扩展期时更注重对运营、推广销售或其他技术型人才的筛选。

可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实质股权、股权期权、虚拟股权、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以及各种方式的混合。考虑到功能性公司的桥梁作用,作为企业政策及理念的具体执行者,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一定要注重股权激励的对象一定不要过多,否则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


3、门店

门店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直接的经营利润,故对门店而言,店长、厨师长、优秀店员等为其股权激励的主要的激励对象。

可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实质股权、股权期权、虚拟股权、投资权激励、超额激励以及各种模式的混合。因门店人员流动性较强,在设计股权激励时,需要考虑由员工支付一定的对价,并制定竞业禁止及退出机制,将其利益的获得与工作本身挂钩,并防止潜在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