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说的加盟连锁也即商业特许经营。在日常工作中,帮助客户进行特许经营合规体系的建设,无疑是首要任务。那么何为特许经营合规?具体都有哪些合规点?这些问题也是客户经常提出的疑问,这就需要深入了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范,本文将会简单介绍美国以及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体系,以供特许经营企业主进行参考。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诞生了全世界第一部特许经营专门性法律。美国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专门性立法体系对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也不例外。因此要想了解调整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首先需要简单了解美国的相关法律体系。
美国特许经营法律规制体系
20世纪60年代末期,特许经营在美国迅速扩张,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假借特许经营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层出不穷等因素,推动了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特许经营立法。
加尼福尼亚州于1970年颁布了《加利福尼亚特许经营投资法》(the California Franchise Investment Law),新泽西州于1971年通过了《新泽西特许经营行为法》(New Jersey Franchise Practices Act),华盛顿州的《特许经营投资保护法》(Franchise Investment Protection Act)于1972年生效。伊利诺斯州、印第安纳州、纽约州、弗吉尼亚州等都出台了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经历数十年的发展,美国各州的特许经营立法日趋完善,且越来越注重对被特许人权利的保护。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78年12月21日颁布了《FTC特许经营准则》,并于2007年进行了全面修订。《FTC特许经营准则》规定了特许人应于签订合同的14天之前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披露文件(Franchise Disclosure Document),简称FDD,并详细规定了FDD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特许人应根据FDD的23项细目要求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同时《FTC特许经营准则》还规定了相应的禁止性条款。
美国的特许经营法律规制体系包括州立法和联邦立法两个层面,在美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不仅要遵守《FTC特许经营准则》,同时还要遵守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所在州的法律,当州立法与联邦立法冲突时以州立法优先。
中国特许经营法律框架体系
1.法律
特许经营本质上是合同行为,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除了应当遵守《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还需要遵守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行政规章。
2.行政法规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共包含五章内容。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原则及监管部门等进行规定,明确了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部分,对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特许经营备案制度、特许经营合同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特许人不仅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还应当具备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同时特许人须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第三章信息披露部分,明确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并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期限、内容、形式、要求及法律后果。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公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了该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了行业自律,并规定了该条例实施前就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该条例实施之日起1年内进行备案等内容。
3.行政规章
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商务部修订后,分别于2012年2月1日、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是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专门性规章,明确了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流程、备案变更、年报制度、备案撤销、备案公告及相关法律责任。《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基础上,对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的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同时,《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关于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专门性规章,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时间、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尤其是第五条具体规定了特许人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十二项内容。
特许经营行业涉及面广、交易主体繁多、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政府出台的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有助于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保障特许人及被特许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