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答复,“两店一年”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此条件而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根据《条例》规定,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特许人还可能会因此面临加盟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的风险。
“直营店”的设立形式要求
1、特许人控股的子公司,指特许人控股51%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2、特许人的分公司,是指特许人开设的分支机构,受其隶属公司的直接控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以特许人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其配偶名义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除了以上三种直营店类型,根据不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店中店和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直营店:
店中店指开在百货店或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店铺,通常难以被认定为独立店铺办理营业执照。但在个别地区,特许人可以通过提交其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卖场经营证照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等资料来证明拥有实际控制权,从而将店中店认定为直营店。
“一年”的时间要求
所谓“一年”,是指特许人实际控制直营店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满一年,一般从直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但有以下情况的,会导致“一年”的期间重新计算:
(1)特许人通过买卖获得直营店的,“一年”从完成转让之日起开始计算。
(2)直营店本来不具备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之后通过工商变更增加营业范围项目的,“一年”从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项目变更完成之日起算。
(3)行业批准证书不合规的,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未及时续展,导致重新办理的,“一年”自新证书的起始时间起算。
有三个行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没有“两店一年”的要求限制,分别是酒店业、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线上培训。酒店业因其投资太大,而且管理很复杂,品牌方基本没有直营店,因此只要证明这个酒店是品牌方直接管理的就可以视为直营店。而网络购物、远程教育不需要直营店是因为没有线下实体店铺,因此也没有针对直营店的要求。
建议品牌方及早按照要求设立两家直营店,并在满足经营一年后尽快办理特许经营备案,为品牌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打下合规基础,助力品牌通过加盟连锁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