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时代,餐企海外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法律流程、风险和防范(二)

2022-11-25 09:18:37 作者 : 知产商业部 中申律师


餐饮连锁品牌出海,极为考验主创团队对境外市场规则的应对能力,特别是开展跨境供应业务时,需要搭建与国际接轨的合规海外供应链体系。海外供应链体系搭建业务需要平衡各种风险并坚决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就是妥善应对海外重大风险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餐饮连锁品牌在海外供应链建设系统性分为三个阶段:

1、境内预备出口阶段;
2、对海外供应阶段;
3、海外供应管理阶段。


上篇《出海时代,餐企海外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法律流程、风险和防范(一)》我们拆解了境内预备出口阶段的海外供应链体系搭建流程及风险防范,本文将主要聚焦“对海外供应阶段”,讨论餐饮连锁品牌向海外直营或加盟门店安排运输、供应货物时与货运代理人间的法律关系。

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知人善任,用其所长是领袖的专利,事事亲力亲为反而会耽误全局工作。在货物进出口方面,涉及事项众多,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报关、国内货物运输、货物订舱、货物装箱、货物临时仓储、制作提单、货物投保等等事项。这些事项专业且琐碎,由餐饮连锁品牌亲自参与处理难免力有不逮,不如将更多精力投放于品牌管理当中,而将对海外供应的部分工作交由货运代理人处理,这便是货运代理人存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货运代理人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公司。

通俗地讲,货运代理人就是协助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从业者,帮助餐饮连锁品牌完成货物从国内加工厂向境外门店发送这一套出海程序。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4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货运代理人能够为餐饮连锁企业出海提供的服务有:
  1. 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 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 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 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6. 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货运代理人的业务模式

餐饮连锁品牌建设海外供应链体系绕不开与货运代理人打交道,双方会签订《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餐饮连锁品牌与货运代理人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然而,实践当中货运代理人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并非任何情况下都能通过规范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地,不同业务模式下餐饮连锁品牌需要注意的合规风险点有所不同。
货运代理人有两种业务模式
1、作为餐饮连锁品牌的代理人开展工作;

2、作为独立经营人开展工作。

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开展工作时,与餐饮连锁品牌形成代理关系。是货运代理人接受餐饮连锁品牌委托,以餐饮连锁品牌的名义(显名代理)或者以自己的名义(隐名代理)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当货运代理人办理仓储、运输、保险等事宜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餐饮连锁品牌全部承受。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委托人的餐饮连锁品牌除与货运代理人形成委托关系外,还会与仓储公司、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形成对应的合同关系。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餐饮连锁品牌直接参与到海外供应阶段中重要法律关系当中,相关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是分散的。但福兮祸之所伏,餐饮连锁品牌与不同的单位形成法律关系,而货物出口是环环相扣的多个程序组合,其中一环出现违约情况极有可能影响其他部分的合同履行,从而使餐饮连锁品牌面陷入到与不同单位的纠纷当中。

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

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时,货运代理人不是单纯的“代理人”,而常常会与餐饮连锁品牌形成基于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的直接合同关系。这实际上是货运代理人直接向餐饮连锁企业提供一揽子的服务,货运代理人自己就是仓储公司、运输公司或者报关公司。

这种模式下,货运代理人能够直接完成受委托的部分事务,大都实力雄厚,比如拥有自己的仓库、运输体系或能够独立签发运输单证等能力。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餐饮连锁品牌始终只与货运代理人一方往来,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而潜在风险点在于,整个对海外供应活动受货运代理人本身水平的影响,若货运代理人实力不足,则委托事项的推进困难重重;若货运代理人实力过于强硬,则在合同关系中将会处于更强势地位。




中申说法


本质上,货运代理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对外性,必然会形成委托人、货运代理人及第三人的三角关系。因此,当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与委托人直接形成运输、仓储、报关等合同关系时,双方间就突破了原有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构成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独立合同关系。在法律结构上表现为餐饮连锁品牌与货运代理人之间形成以货运代理合同为中轴线,框架内同时具备仓储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等多种具体法律关系的伞状结构。

货运代理人为餐饮连锁品牌对外供应提供着不可替代的服务,任何时候都需要重视对货运代理人的选任和《货运代理合同》的规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