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发行会员卡,品牌方要承担退费责任吗?

2022-11-17 10:20:33 作者 : 特许合同部


连锁品牌发行会员卡可以有效锁定消费群体,是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对于多数有加盟业务的连锁品牌方来说,让加盟店发行会员卡也是必备的商务条件之一,那么加盟店发行会员卡后拒绝向消费者退费的,品牌方要承担退费责任吗?品牌方如何规避退费风险?


首先,会员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我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发卡企业及售卡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开通品牌会员卡并储值金额后,无论是消费者自身不想消费或是门店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发卡方都应当向消费者办理退卡并退还储值金额。

就加盟店发行会员卡来说,有可能是品牌方统一发行会员卡、加盟店执行,也有可能是加盟店自行发行会员卡,品牌方及其他品牌门店并不适用。不同情况下,加盟店拒不向消费者退费的,品牌方是否要承担退费义务?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从实务判例来看,对品牌方责任承担的认定与会员制度、会员卡管理模式紧密相关。


案例1【(2019)京0112民初24002号】

案情:消费者向加盟商公司购买了预付费课程,加盟店停止营业后,消费者会员卡内的余额无法在其他同品牌门店继续消费。品牌方主张其与加盟商之间为独立的法人,应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故品牌公司非会员服务合同当事人,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退款义务或其他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消费者与品牌公司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加盟店公司收取的会员费用并不支付给品牌公司,品牌公司亦不参与涉案加盟店内会员费用结算,故品牌方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品牌方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2【(2021)京03民终14292号】

案情:消费者向加盟商公司购买了通用卡服务,并将相应的服务费用打入加盟商公司的账户。在品牌方公司提供的会员平台上可查询该消费者的通用卡服务的剩余次数为46次,以及使用范围为品牌方公司其他同品牌门店。

法院观点:涉案会员通用卡的服务提供者为品牌方及所有同品牌加盟门店,品牌方实际参与门店之间的会员费结算,品牌方公司与会员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现消费者无法根据通用卡的规则在品牌方公司下的任意门店享受服务,品牌方公司就应当向会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比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影响品牌方公司向消费者承担退还会员费责任的主要因素在于,品牌方和消费者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即品牌方是否收取会员费、是否为会员提供产品或服务

因此,为了明确品牌方、加盟商和消费者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规避品牌方要向消费者退费的风险,建议在加盟合同中明确约定:

1、会员卡的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其中一家加盟店办理此类会员卡后是可以在其他同品牌门店内跨店使用,还是只能在该加盟店内单店使用。

2、会员费的归属

加盟店收取的会员费进入品牌方、加盟商还是独立第三方账户。

3、会员退费责任的承担

加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消费者进行会员退费的,是由加盟商还是品牌方承担退费责任,如果加盟商应退费而拒不退费造成品牌方损失的,品牌方有权向加盟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