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摆摊,先过老板关

2020-07-23 15:47:33 作者 : 中申律师 公司治理部

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随后,地摊经济大火。许多上班族也开始抽下班时间积极地加入火热的摆摊事业之中。



当下,一些城市出台措施,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等工作前提下,允许在一定区域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和夜市,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区域贩卖经营。


所谓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地摊经济的开启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给困难的群众有赚钱的机会,让他们渡过难关。

第二、成本低、门槛低,人人能参与,带动经济回暖。

第三、带来生气、人气,恢复疫情后众人对未来的信心。

无论是积极加入地摊事业以期改善条件还是随缘摆摊只想体会一把“无聊且枯燥”的老板瘾。大家在参与地摊经济建设时,还是不要忘记,地摊经济本质是为了就业,解决民生问题。工作和摆地摊之间需要公司与员工一起寻找平衡点。


那么员工摆地摊到底可不可以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2018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案例,案件中的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因腰部疾病、关节炎等伤病情况为由申请了病假。后来公司发现该员工在病假期间于日月光、正大广场等地设摊经营,公司以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除非公司书面同意外,员工不得兼职或在其他经济组织工作,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规章制度已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支持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因此,对员工而言,摆地摊应尽量征得公司的同意或事先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了解,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去开展地摊副业岂不美哉。对公司而言,该类规章制度属于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一般为签字认可)同时公示或告知员工。

另一方面,摆地摊不仅是体力活也是技术活。作为上班族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已属不易,加之摆地摊的体力消耗,长此以往很大概率会发生工作中的失误。如不能按时出勤、迟到早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在发生这类情况时,公司就有权以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员工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标准做明确约定。因此,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在规章制度的指定时,尽量明确重大损害的合理金额标准。避免发生纠纷时,因为没有标准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此外,地摊经济门槛低、成本低为广大地摊经济创业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贩卖假货导致的商标侵权问题、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违反治理管理规定等,上述情况严重的,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就有权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疫情的关系,不少人的收入都变少了,公司的经济利益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想利用业余时间来赚点额外收入虽说无可厚非,但在目前这个阶段,应当分清主次,最重要的是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经营,推动社会经济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