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由纵佳餐饮联盟主办的“新势力、新机遇、新增长暨纵佳餐饮联盟第六届年会”在上海金地岚韵酒店举办。中申创始人郭霁主任律师受邀作《新势力崛起时代,城市合伙人+一店一策合伙制模型设计》主题分享。
主题分享
郭霁 中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新势力崛起时代,城市合伙人+一店一策合伙制模型设计》
城市合伙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包罗很多法律关系,有股权合作,有代理合作,有加盟合作,城市合伙人在我们看来是各种法律关系的交织。
城市合伙人模型可以总结为契约型和股权型两类。
为什么有契约型的模型存在?首先要清楚品牌方与合伙人的诉求和优势。
根据品牌方的诉求,以及城市合伙人本身的能力总结下来契约型合伙人五种模式,每个模式的交易内容都有所不同。
第一种模式为区域加盟,也就是多店加盟,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加盟关系,多店加盟往往发生在一个区域里,盈利点非常明确。从利益诉求来看区域加盟的盈利点是什么,对品牌方来讲,品牌方的收益包括加盟费,管理费与供应链差价。而对城市合伙人来说,盈利点一方面来自于自营店的营利,另一方面来自加盟费优惠,比如多店加盟的话,可谈一个更优的加盟费,通过降低加盟费来降低投入成本,省的就是赚的。
第四个是区域招商+自营+运营管理模式,在前一种的基础上加了运营管理,这是成长期的品牌方和城市合伙人最常用的。作为品牌方的盈利点没有变化,但城市合伙人的盈利点发生了变化,除了招商的返佣、他自己的盈利和降低的加盟费成本,还挣管理费的分成和返利。这是个品牌方和城市合伙人充分博弈的模型。
前面四个模式有一个重要特征,所有门店的加盟合同只能跟品牌方签。如果不跟品牌方签,跟城市合伙人签,就变成了第5种模式,分特许人模式。
分特许人模式的城市合伙人指的是品牌方可以做的,城市合伙人都可以做。品牌方可以招商、开直营店、到下一级分代理,城市合伙人也可以做。对合伙人来说,盈利点发生了改变。这时候除了管理费的分成,加盟费的分成,还可以直接赚加盟费。所有招商门店的合同都是跟城市合伙人签,品牌方跟区域里的加盟商没有特殊关系。
分特许模式对品牌方来讲,我们非常不建议,除非是品牌方控股的子公司。如果只是甲乙方关系的超级加盟商,很可能会把区域王培养成竞争对手,所以不建议签这个合同。
股权型城市合伙人,共同成立一个子公司,以既合作又对立的方式变成了自己人。在特征方面,一是满足了总部财务并表的需求,品牌公司一般会控股城市公司。二是经营范围会被限制,城市公司只能在约定的行政范围内以及品牌方划定的经营范围中经营。三是因品牌方诉求不同,以及城市股东的诉求和所提供的资源不同,城市公司的盈利模式和运营要求都不同。
选择股权型城市合伙人模式经营的缺点:一个是文化难融合,价值观难统一;第二内部如果有矛盾的话是消耗战斗力;第三合作容易散伙难;股权型城市合伙人不像契约型,一个解约协议过去就解约了,同时,合伙人散伙要先做清算。
战略合作伙伴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连锁品牌方提供法律服务,正在为200+连锁品牌建立法律护城河,帮助品牌方从0-10-100-1000-10000规模扩张,与纵佳联盟建立合作关系后,多次与纵佳联盟一起为连锁品牌提供专业法律赋能,获纵佳联盟颁发的“战略合作伙伴”称号。
未来,中申律师也将秉持“客户为本、精益求精、同心同路、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坚持专业化服务、精品化发展,为中国连锁品牌走向世界提供法律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