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开店要注意哪些食安要求?

2024-09-05 11:00:00 作者 : 中申律师

如果品牌计划将商业版图拓展到香港市场,那么了解和遵守相关注意事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之前我们分享了广告投放的注意事项,今天来了解一下香港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香港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香港当地采购食材时的要求

1、应向认可来源订购食物和食物配料。认可来源例如:持牌烧味及卤味店出售的烧味和卤味,须由持牌食物制造厂或其他认可来源供应。

处所负责人须备存供应商证明书,如果是肉类及肉类制品,处所负责人须备存可证明这些肉类或肉类制品是取自认可来源的证据(例如发票)。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即属违反持牌条件。

2、对采购食材的记录

如在香港本地采购食材,需在72小时内就所采购食材记录以下事项:

(a)日期;

(b)来源处负责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系方式;

(c)食材数量;

(d)有关食材的描述。

未按要求记录或者记录失实的,可处第3级(1万元)罚款及监禁3个月。

二、香港食品进口要求

1、批准和认可来源地

进口野味或蛋类须事先获得食环署的批准,而进口肉类、家禽或蛋类则仅限于食环署所认可的来源地。

2、进口商须提供卫生证明书

食物进口商应先向来源地发证机关申领卫生证明书,然后将卫生证明书随货附上,以证明所进口的食物适于供人食用。

3、进口商登记

任何经营食物进口/分销业务的人须向食环署署长申请登记为食物进口商/食物分销商。否则,即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4、由自己生产的食品入港销售需符合具体的规制内容,比如食物内甜味剂规例、奶类规例、食物内染色料规例、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等。

5、食品进口需要制作并张贴符合香港地区的食物标签要求。

三、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1、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中国香港法律赋予食物环境卫生署检验、扣查或销毁食品的权力,可现场扣查怀疑有问题的食品,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实施销毁,并有权将涉嫌违法者带往警署,由警方进行扣押。食物环境卫生署在收集证据后向法院申请对违法者进行检控,并根据法官的判决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扣分处理。每个经营户有15分,扣完则责令停业一年,一年后再按程序重新申请牌照。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法院会优先进行立案处理。对无证经营食品的食肆和流动售卖食品的小贩实行“零容忍”政策,一旦发现则依法严厉制裁,包括检控违例者和即时拘捕屡犯者。

3、《食物安全条例》第4部第4分部中亦存在相关违法情形和违法责任的记录。

四、香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条例与安全监管机构

中国香港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食物安全条例》等,涵盖了对食物购买人的一般保障、与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和掺加非食用物质有关的罪行、食物成分及标签、食物卫生、抽检及销毁不宜食用的食物、当局在某些情况下可作出命令禁止输入和供应食物以及召回食物。

安全监管方面,中国香港实行单一部门的集中监管体制,实行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其中,食物及卫生局负责决策,制定相关食品管理政策;而下属的食物环境卫生署、渔农自然护理署以及政府化验所则负责执行,食物环境卫生署主要负责执行与食物有关的法例,制定及实施全港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对食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等环节进行监管,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等,渔农自然护理署主要负责本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管理和促进工作,政府化验所主要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分析检验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