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商投资之劳动用工合规指南

2024-10-24 09:38:00 作者 : 中申律师

本篇为《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劳动用工合规指南》,对中餐马来西亚出海的用工形式、雇佣合同的建立与解除、当地用工的法定福利待遇要求进行介绍。


一、 海外用工,可选择的形式有哪些?

中国餐饮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用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国内企业的中国雇员派遣到马来西亚,根据我国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国内企业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②中国雇员的雇佣合同在马来西亚实际用工的企业;

③雇佣马来西亚当地雇员。

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用工形式都需要办理中国雇员去马来西亚的工作准证。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需要经马来西亚外籍雇员委员会批准,获得用工资格;

第二步,与雇员建立雇佣关系的公司应当在外籍雇员服务处登记注册;

第三步,该公司为雇员申请工作签证。

根据《雇佣法令》,未经劳工总干事事先批准,任何雇主不得雇佣外籍雇员;经批准后,应在雇佣14天内以总干事指示的方式提供信息。


二、 雇佣关系的建立

劳动用工的第一步是确立雇佣关系。根据《雇佣法令》,马来西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但是雇佣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完成特定工作且该工作的合理时间超过或可能超过一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雇佣合同中应当包括任一方的终止条款。


三、 工资与福利待遇

在劳动用工中最重要的是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等。在最低工资方面,马来西亚的最低工资为月薪1500林吉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方面,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5小时,每周最少有一天休息日。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为1.5倍工资,休息日的工资为2倍工资,其中每日工时不超过正常工时一半的按一日工资计算,超过正常工时一半但不超过正常工时的按两日工资计算。

带薪假期包括年假、其他带薪假期、病假等。带薪年假受雇于同一雇主不满两年的为8天,两年以上不满五年的为12天,五年及以上的为16天。除此之外,宪报公布的11天及假期法案规定的公假日为带薪假期。带薪假期工作的工资为3倍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和假日工资的规定不适用于月薪超过4000林吉特的雇员。带薪病假无需住院的,受雇少于两年的每年14天;两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年18天;五年以上的每年22天;医生证明需要住院的,每年60天。未经医生证明或未在48小时内通知或试图通知雇主的,视为缺勤。

生育保障方面,产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生育津贴,每位女雇员每次分娩都有权享受不少于98天的连续产假,产假不得早于分娩前30天或迟于分娩后一天开始。产假期间与女雇员终止雇佣关系违法,雇主歇业导致的终止除外。已婚男性雇员在陪产假开始前受雇同一雇主至少十二个月或者在预期分娩前30天或出生后尽早通知雇主,可以享受7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不论配偶数量以五次为限。

社保和公积金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令》,社会保险由雇主首先支付雇主和雇员应缴纳的部分,但可以从雇员工资中扣除雇主应当缴纳的部分。根据《雇员公积金法令》,公积金为强制缴纳,雇主和雇员根据雇员的每月工资按照阶梯支付。


四、 雇佣关系的终止

终止雇佣合同方面,双方均可以经过书面通知后终止,雇佣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且雇佣少于两年的需要提前四周通知;两年以上少于五年的提前六周通知;五年以上的提前八周通知。

企业出海用工合规对于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违反法律可能会面临当地处罚,因此研究当地的用工政策与劳工法律是出海的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