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外卖是全年龄段都会选择的一种就餐方式,也是许多商家会选择的一种经营方式。
相关案情
1. 外卖档口各类证照不可共用
在上海南泉大厦四楼的“食光派共享厨房”,一层楼分为几十个格子间档口,每个档口都是不同的外卖品牌,各档口看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公示,这样的外卖档口聚集地在上海还有很多。而档口在外卖平台登记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是同一份,各商家是否有合规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保证。
2. 网络餐饮资质和食品安全存在问题
甘肃省临泽县沙河镇市场监管所对网络餐饮资质和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外卖经营者证照持有、食材采购、进货台账、加工场所、食品储存、外卖包装标准、配送容器消毒清洁等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外卖餐饮店25家次,规范整改问题13条,查办外卖餐饮店违法违规简易案件6起。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法律要点
1. 网络餐饮服务资质方面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保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同时在平台提供服务页面公示。
2.网络餐饮服务配送方面
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注意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3. 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方面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自己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建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确保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且各入网食品经营者一证一照,避免出租、出借、转让、租用或借用其他食品经营者的证照,否则存在被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和被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
此外,食品经营者也应当注意配送包装,避免发生污染,以及制作加工食品过程中原料、设备清洁、不应委托代加工等问题,否则存在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进行罚款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