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公司年报等信息披露要注意什么?

2024-11-27 13:53:00 作者 : 中申律师

案情提要

2024年9月26日,A股退市公司超华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因公司退市前以虚构业务、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被证监会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一、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股票实行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是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披露材料全面、准确、真实、及时,而证监会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形式审查,因此法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前的审议程序均作了严格、全面且详细的规定,若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将会被处以警告、罚款、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

二、非上市企业或非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对于非上市企业或非公众公司而言,法律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虽不如对上市公司一般严格,但同样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以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非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受《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制。

相关要求

非公众公司(下文“公司”均指非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年度报告的形式进行,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除此以外,如果公司股东的出资信息发生变化,或发生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自前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如果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违规处罚

如果公司未按照《条例》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有关信息的,将会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还存在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并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公司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是社会公众、投资人知悉企业经营信息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当注意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在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因信息报送错误而影响企业公众形象,甚至被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