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劳动用工合规指南

2024-12-05 16:34:00 作者 : 中申律师

新加坡是目前热门的餐饮企业出海目的国之一。

上篇我们带大家了解了新加坡外商投资可选择的经营主体形式、投资开设餐厅的证照资质要求等内容。

本篇将带大家了解新加坡雇佣关系的建立、雇员的福利待遇、雇佣关系的终止以及品牌方进行员工外派等方面的合规要点。

一、雇佣关系的建立

进行劳动用工,雇佣关系的建立为首要条件。在新加坡雇主与雇员的服务合同既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雇员提供关键雇佣条款(KET),KET包含内容类似于国内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雇员与雇主名称、雇佣期限、工资、工作时间、试用期等。

二、雇员的福利待遇

1工资

在新加坡并无最低工资标准,由雇员与雇主协商确定薪资,工资支付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雇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应在工资期结束后7天内支付,对于加班,应在工资期结束后14天内支付。

2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费

新加坡《就业法》仅针对“收入不超过 2,600 新加坡元的雇员(工人或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的人员除外)和收入不超过 4,500新加坡元的工人”作出明确规定,属于前款情形的雇员:

① 工作时间:雇员若每周工作5天或更少,则每天最多9小时或每周最多44小时。雇员若每周工作超过5天,则每天最多8小时或每周44小时。若雇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则每周最多48小时,且在任何连续2周工作时间上限为88小时。

② 休息日:雇主每周至少必须提供1天休息日,休息日由雇主决定,可以是一周中的任何时间。

③ 加班费: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为1.5倍工资,雇主要求雇员休息日工作的,其中休息日工时不超过正常工时一半的按一日工资计算,超过正常工时一半但不超过正常工时的按两日工资计算,超过正常工时雇主除支付两日工资外对于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1.5倍支付加班费。对于其他雇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及加班费支付一般可由雇主与雇员于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3生育保障

在新加坡,满足i孩子是新加坡公民;ii雇员与孩子的父亲合法结婚;iii雇员休产假前至少在雇主处服务了3个月条件的女雇员享有16周带薪产假,起止时间一般为分娩前的4周及分娩后的12周,也可由雇主与雇员进行协商,但不早于分娩前28天以及不晚于坐月子那一天。

若孩子不是新加坡公民的,但在休产假前至少在雇主处服务了3个月的女雇员享有12周的产假。

雇主将在产假期间正常支付雇员薪资,并可根据政府带薪产假(GPML)计划向政府申请报销。

休16周产假的雇员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前8周由雇主正常发放薪资,后8周的费用由政府报销(上限为每4周10,000美元,或总计20,000美元)。对于第三个及之后的孩子,全部16周的费用由政府报销(上限为每4周10,000美元,或总计40,000美元)。

而休12周产假的雇员,前8周由雇主正常发放薪资,后四周产假无薪水,但双方可在服务合同中协商后4周是否发放工资。

同时在新加坡,男性雇员还享有陪产假、共享育儿假等。

4社会保险

①中央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雇主需要为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雇员购买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主要分为四个账户:

②工伤保险。新加坡仅强制要求雇主需为以下人员(无论是否为外籍雇员)购买工伤保险:i体力劳动者;ii从事非体力工作的的雇员,但每月工资为2600美元或以下,不包括任何加班费、奖金、年薪补贴、生产力激励费和任何津贴。对于其他雇员,是否购买由雇主决定,但发生工伤的,若雇员提出索赔,则由雇主进行赔偿。

③对于外籍雇员,雇主需要为其购买强制医疗保险及对持有WP、SP准证且住在可以容纳7人或以上宿舍的外籍雇员,购买初级医疗保险计划。

三、雇佣关系终止

在新加坡。雇佣关系的终止分为通知终止、未经通知的终止及解雇。

1通知终止

任意一方均可以通知方式终止服务合同,但需要提前书面发出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依法需履行的通知期间员工应得的工资)。

通知期雇佣合同有约定按约定,雇佣合同未约定的,则所需的通知期将取决于雇员服务年限:少于26周为1天;26周至2年以下的为1周;2年至5年以下的为2周;5年或以上的为4周。

2未经通知的终止

①支付代通知金的可以不经通知进行终止;

②若一方违反雇佣条款而终止雇佣合同,此时无需通知且违反方必须支付守约方代通知金。

违反雇佣条款指:

a.雇主未能依法按时支付雇员工资。

b.如果雇员存在以下情况,雇主可以终止雇用,且不另行通知:

i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

ii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没有通知并告知雇主原因。

3雇主解雇

雇员存在不当行为(如违反雇佣合同、存在盗窃、不诚实等行为),雇主可以解雇且无须提前通知及支付代通知金。

但雇主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可以暂停雇员的工作但不得超过一周,且停职期间至少向雇员支付一半的工资,否则若雇主存在不当解雇行为的,雇员有权索赔并要求恢复雇佣关系。

四、海外用工模式

品牌方进行出海用工最主要的方式是:

i国内企业的雇员外派至当地,雇佣合同在当地实际用工企业;

ii雇佣当地雇员。

那么从国内外派雇员前往新加坡工作的,品牌方则需要为员工办理工作签证,新加坡地区对于外籍雇员前往新加坡工作需办理的工作签证根据不同的工种、薪资标准等申请办理的工作签证会有所不同。

针对我们常用到的工作签证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简称EP);

S类准证(S Pass,简称SP);

劳务准证(Work Permit,简称WP)。

工作签证由雇主或代理机构向新加坡人力部或新加坡移民厅进行申请。同时新加坡为保护当地就业实行quota配额制度,为对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工作的数量进行限制和管理。

品牌方外派员工前往新加坡实际用工企业进行工作的,当地实际用工企业可雇佣持有SP、WP的外籍雇员数量,需要按照新加坡的配额制度执行,即:雇主可雇佣的外籍雇员的数量=(雇主雇佣的当地雇员+外籍雇员)*规定比例(不同行业比例不同),餐饮行业针对持有SP签证的外籍雇员规定比例为10%,对于持有WP签证的中国籍雇员规定比例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