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广告经得起碰瓷党的放大镜吗?第二篇-互联网广告​

2020-10-14 15:16:42 作者 : 中申律师 知产/商事部
在上期中申律所公众号发布的《你的广告经得起碰瓷当的放大镜吗》,我们已经初步了解了广告的定义、广告的类型、广告的合规要求、特殊广告的特别规定。现在就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广告的下位概念——互联网广告吧!

如今,在qq看点、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我们能够看到数不胜数的互联网广告。这些广告推广的商品和服务行业涵盖范围甚是广泛,食品、服装、游戏、聊天交友、汽车、教育、金融、租房中介等。那么互联网广告究竟是什么?我们国家又是如何管理和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呢?


01

什么是互联网广告?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图片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02

互联网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

1、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2、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3、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不得在他人电子数据中夹带广告


4、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仔细审核广告发布内容


5、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禁止拦截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


6、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禁止篡改、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


7、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03

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和处罚

互联网违法广告处罚单位: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能遭受的处罚


1、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未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或未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04

违法发布广告被处罚相关案例

案例一:襄阳某搜索引擎公司为襄阳某医院男科发布推广违法评价广告

襄阳某搜索引擎公司(下称当事人)为武汉某搜索引擎公司襄阳地区“推广服务”代理方。去年7月至11月,襄阳某搜索引擎公司在搜索网页为襄阳某医院男科发布推广评价广告,内容包含“126名资深男科医师亲诊,男科案例25739例,好评6238条”,并在搜索网页中链接到该医院网站。经查,该广告内容系由该医院杜撰,未向当事人提供广告内容的任何证明资料和数据资料。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对其查处,责令襄阳某搜索引擎公司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 “缓解压力,增强体力,抗疲劳,防止脱发、改善睡眠的作用,能控制癌细胞的扩散,抗肿瘤”以及“能调节子宫内分泌失调”、“能调节卵巢内分泌”等无法证实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2019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雅可集团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无锡市通善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无锡市通善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页面中以弹出形式发布含有“在线咨询平台”等内容的广告,对该弹窗弹出时间设置为6秒,即点击窗口右上角的关闭标志后,该窗口将在6秒后以弹出的形式出现在同一浏览页面中,且内容与前次出现的窗口内容完全一致。通善口腔医院在网站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无法确保一键关闭,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2019年1月,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通善口腔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结语:互联网广告也是广告中的一种。经营者只有正确、合法的编辑、发布互联网广告,才能成功吸引消费者,将产品和服务成功推销。故,在进行互联网广告发布前,切忌要仔细核查互联网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否则将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