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1000送200,会员价更优惠!”——这样的储值活动在连锁品牌的加盟店里司空见惯。对于品牌方来说,这能快速回笼资金、锁定客户;对于加盟商而言,这是提升业绩的利器。
然而,在这看似“双赢”的商业模式背后,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一旦处理不当,会员储值很可能演变为引爆品牌危机的“定时炸弹”。
一、预付卡备案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品牌方开展预付卡业务的,应当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若未及时进行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品牌方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有权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若品牌方有意开展会员储值活动的,应当在开展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避免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会员储值金管理
若会员储值金由品牌方统一收取的,大概率会进入品牌方的账户中,再由品牌方按照一定的周期与加盟商进行结算。前述结算方式看似便捷,其实也是暗藏风险。在法律上该会员储值金属于消费者预付的款项,是对消费者的负债,一旦品牌方将这笔钱用于新店扩张、市场投放或弥补运营亏损,就可能构成“挪用”。若品牌方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引发所有门店的兑付危机。
因此,建议品牌方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对会员储值金进行独立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三、加盟商跑路
案例:某品牌加盟商收取了大额的会员储值金后,因经营不善闭店跑路了,消费者找不到加盟商退钱,诉求无门,只能找到品牌方,要求品牌方退钱。品牌方即便在事后可以向加盟商追偿,但漫长的诉讼和已然受损的商誉,代价何其惨重。
上述案例所述的情况,在连锁品牌中很是常见,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以其并非实际经营者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品牌方允许加盟商使用其品牌名义收取消费者的会员储值金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品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品牌方不得拒绝。
因此,建议品牌方强管控会员储值金的收取,杜绝加盟商自行向消费者储值,同时可以在品牌官方账户发文强调“本品牌仅通过品牌方指定储值方式储值,任何门店均不得擅自储值,消费者的储值金可适用于本品牌所有门店。”对于擅自储值的加盟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责令整改、主张违约金等),避免扩大风险。
综上,会员储值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用之有道,它能披荆斩棘,为品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用之失当,则可能伤及自身,让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对于品牌方和加盟商而言,唯有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清晰的规则、透明的流程和诚信的合作,才能确保储值业务安全运行,保障各方权益,避免系统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