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广告合规警示:虽无独立广告法,踩中红线最高罚500万比索

2026-06-17 17:25:00 作者 : 中申律师

菲律宾没有专门的《广告法》,采用以《消费者保护法》为核心,配套行业自律准则及特殊行业专项法规的监管体系。

本指南系统梳理菲律宾广告市场的核心合规要求,为企业在菲开展广告营销活动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一、广告合规监管体系

1、核心法律依据

1《广告道德准则》(ASC Code of Ethics & Standard Manual of Procedures由广告标准委员会(ASC)制定,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广告

2《消费者保护法》(RA 7394):广告监管的基础性法律,明确禁止虚假、欺骗性或误导性广告,赋予政府部门执法权。

3《菲律宾竞争法》(RA 10667)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欺骗性营销行为

加盟商及其配偶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后违反竞业禁止条款,设立了同类经营企业,现品牌方诉至法院要求加盟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

2、主要监管机构

1贸易与工业部DTI:广告监管的主要政府机构,负责执行《消费者保护法》,处理一般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投诉,实施行政处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禁止未经批准的治疗性声称

3菲律宾竞争委员会PCC):调查行业范围内的欺骗性营销行为

3、行业自律机构

广告标准委员会(ASC):由广告主协会(PANA)、广告代理商协会(4A's)和广播协会(KBP)共同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负责全国性广告的预审批和内容审查(除政治广告)

、广告合规核心要求

1、通用合规标准

1)尊重菲律宾国家主权与法律,合法规范使用菲律宾国旗、国徽等国家标志与符号。

2)尊重菲律宾多元宗教、本土文化、传统价值观与公序良俗,不得基于宗教、种族、性别、年龄、社会阶层等敏感议题进行贬低、侮辱或冒犯。

3)不得包含亵渎、淫秽、过度暴露、性暗示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与表现手法。

4)不得宣扬犯罪、暴力、恐怖主义或病态内容,不得展示危险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2、消费者保护保护核心要求

1禁止虚假、欺骗性或误导性广告不得混淆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来源、内容、用途或功能的认知。

2)对产品/服务属性或特征的测试或演示必须清晰、公正、真实、准确,并留存完整的证明文件备查。

3产品功效、性能或益处声明需提供可验证的因果关系,仅能基于产品整体效果作出,不得单独归因于某一活性成分或暗示特定成分具有独立功效。

……

3、第一/领先地位声明规范

1)所有包含第一/领先地位、绝对声明、比较声明、排他性声明、优越性声明的广告,必须提交ASC预审

2)第一声明指零售销量及对应销售额的领先,可指整个产品品类或行业内公认的细分市场无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做出第一声明仅针对特定地区的销量第一声明,必须明确标注覆盖的地区。

3)第一声明必须提供ASC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前12个月累计零售销量与销售额数据。若无最近12个月数据,可提交最新可用的真实数据,但需经ASC确认其时效性。

……

4、绝对化用语适用规范

1)绝对化用语并非完全禁止,但必须由至少3家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在12个月内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的独立且一致的测试予以证实。

2)不得使用“帮助”“有助于”等词汇规避绝对声明要求。

3)“最受青睐”“最受推荐”等消费者偏好类优越性声明,必须由独立第三方定量消费者研究测试予以证实。

5、比较广告规范

1)所有比较广告必须提供独立第三方来源的清晰、可证实、可验证的依据,明确限定比较对象和比较基准,不得贬低或诋毁竞争对手。

2直接比较广告仅允许在具有公认可测量技术基准的产品品类中使用,包括:汽车(不含润滑油等汽车用品)、耐用消费品(家电、视听设备、电子设备)、航空公司飞机与航运公司船舶、乐器、娱乐设备、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使用前/使用后”比较必须真实,并显著标注两个场景的具体时间间隔

3)间接比较广告(无品牌指向)允许使用,但必须提供第三方实验室测试、临床研究或遵循行业公认研究规范的第三方消费者研究的技术数据支持。

4)“对比旧配方”限定语的使用期限为新配方推出之日起1年;大多数消费者普遍使用过的品类,不得使用“对比不使用”限定语。

6、“新”或“升级”声明规范

1)“新”“全新推出”等表示产品/服务基本功能首次上市的词汇,仅可在产品上市之日起1年内使用,最长可扣除6个月的试销期。

2)“升级”声明必须明确限定具体改进内容(如“口感升级”),使用期限为改进版推出之日起2年。

7、推荐与证言规范

1)所有证言必须真实可信,禁止虚构。主观证言需使用“在我看来”“根据我的经验”等限定语,广告商必须留存原始、注明日期并经公证的证言书。

2)若证言包含产品/服务性能的具体声明,必须同时提供独立第三方研究证明该性能的准确性。

3)专业人士或专业团体的证言,必须提交相应资质证明,清晰标注姓名及专业领域,并遵守其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业监管规定。

8、营养与健康声明规范

1)所有营养与健康声明必须符合菲律宾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H-FDA)、食品与营养研究所(FNRI)及《食品法典》的规定,并有充分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

2)食品广告严格禁止以下内容:治疗性声明、性增强相关声明及裸露图片、“经安全测试”“经临床验证”表述、全面/整体功效声明、有效性最高级声明、“FDA批准/推荐”表述、未经批准的健康相关描述、美容功效声明(美白、减肥、排毒、抗衰老等)、促进睡眠相关声明等。

9、价格促销规范

1)不得包含误导性、夸大或虚构的价格比较、折扣或节省声称,所有标明的价格及经济条款必须完整准确。

2)同时展示原价与永久降价/回调价的广告,仅可在降价推出之日起1年内使用。

3)所有价格必须在价格旁标注“建议零售价”或“SRP”。

……

10、抽奖与促销活动规范

所有抽奖、竞赛类促销广告必须主动提供以下全部信息:

(1)参与资格与规则;

(2)任何与参与相关的费用;

(3)奖品的数量、价值、品类及是否支持现金替代;

……

11、企业成立年限声明规范

企业成立年限声明需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文件、历史账簿、官方收据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作为依据;证明产品/品牌上市年限,可由公司总裁或首席执行官签署的认证文件即可。

强制预审广告内容

以下内容均需提交ASC预审:

1、第一/领先地位声明。

2、绝对声明。

3、比较声明。

4、排他性声明。

5、优越性声明。

6、所有需要政府机构(DTI、FDA、CAB、NMIS、NTC等)批准的销售促销广告。

、法律责任与处罚

1、停止令CDO:立即停止发布违规广告

2、罚款50,000-5,000,000比索

3、监禁1个月至6个月

4、附加刑:关闭企业、没收广告材料、驱逐外国违法者

菲律宾广告监管体系以行业自律为核心,ASC预审制度是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其审查标准细致且严格。

企业在菲开展广告营销活动时,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审查机制,提前对广告内容进行自查,对需预审的内容及时提交ASC审批。同时,需密切关注菲律宾广告法规及自律准则的更新动态,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避免因违规遭受行政处罚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