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正式施行。同日,施行了八年多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从“监督管理办法”到“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名称之变折射出监管思路的深刻转型。对于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而言,新规带来的不是简单的规则修补,而是一套全新的责任体系。以下将从经营者的实践视角,梳理新规的几项核心要求。
一、资质准入与信息公示:从“能上线”到“真透明”
新规对入网资质提出了更高标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必须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严禁无证经营、异地挂靠经营、一店多证,严禁租借、伪造、变造食品经营相关证照。
在信息公示方面,新规要求经营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这三项要求直接封堵了“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虚假宣传与资质套用行为。
二、“无堂食”外卖:首次纳入专项监管
近年来,“无堂食”外卖店铺大量涌现,据业内数据统计,海量外卖产品中约有三成出自无堂食经营店。这类店铺规模小、场所隐蔽,卫生状况与操作规范易形成监管盲区。旧办法对此未作专门规定,新规则首次作出针对性安排。
新规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同时,平台在实地抽查中须将“无堂食”商家作为重点风险对象,“无堂食”外卖不再是监管的“灰色地带”,而是被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三、“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倡导到可执行
“食材是否新鲜、操作是否规范、环境是否整洁”这类后厨卫生状况过去完全处于消费者的“盲区”。尽管部分地区此前倡导“明厨亮灶”,但多为鼓励性规定,缺乏强制力和统一标准。
新规首次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并将此从倡导性要求提升为具有强制展示和配合义务的制度安排,即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的商家须在主页面设置对应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平台须在商家列表页面标注“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区分标识,并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监控视频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十四日。有条件的经营者积极接入“明厨亮灶”系统,不仅有助于合规经营,也能以公开透明赢得消费者信任。
四、配送环节:食安封签成为“标配”
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同样被纳入严管。新规要求经营者使用合规食品包装材料,餐品须做密封处理,保证包装开启后无法复原。配送有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须按照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后果:罚款、停业乃至刑事责任
新规在处罚力度上划定了清晰标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经营,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还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六、结语
从“行为规范”到“责任体系”,新规标志着网络餐饮监管从一般性行政监管升级为系统性治理。对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而言,合规不再是应付检查的“选择题”,而是关乎生存发展的“必答题”。建议广大经营者对照新规要求,尽快完成资质自查、信息公示整改、食安封签配备和“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经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