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超龄人员用工关系分析及风险防范

2023-03-07 03:25:30 作者 : 公司治理部
近期,本所接到了两起有关企业聘用超龄人员的用工纠纷咨询。这两起纠纷尽管案情相似,但处理结果却完全不同,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A企业一名员工于2017年入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名员工于202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即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没有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次年,该名员工在门店中滑倒受伤,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但不被受理,原因是劳动行政部门认为该员工与门店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名员工为获得工伤赔偿,现提起仲裁,要求确认2017年至2022年期间与门店的劳动关系。

 

B企业的员工也于2017年入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员工同样于2021年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用人单位并未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该员工于工作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无果,同样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实践中,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超龄人员)发挥余热再就业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认定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难题和争议,他们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首先,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如果超龄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在超龄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无争议。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超龄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超龄人员为没有养老保险金账户的农民等情形而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未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无法律层面上的明确规定,各省市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也并不一致。
北京、广东的法院认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此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并列的关系,即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均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观点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天津、江苏的司法实践认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是劳动关系,这一观点主要是出于为超龄人员提供劳动保障考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尚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中除认为是劳动关系外,还进一步明确,与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超龄人员请求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等的,应予支持。但同时认为,如果超龄人员在被认定是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
而在上海,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2年第1期)第四条以及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理要件指南(一)》第八条,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而对于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则规定得比较模糊。参考上海法院的观点((2016)沪0120民初1781号、(2018)沪0113民初24162号),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是判定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唯一法定条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劳务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双方之间就成立劳务关系。
因此,对于A企业,由于其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应为劳务管理。而对于B企业,由于其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双方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在实际用工时,建议用人单位了解清楚其所在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对于聘用超龄人员的相关规定或是司法实践观点,并制定出相对应的聘用方案。用人单位还应做好聘用人员的年龄审查和社保审查,对于希望聘用的超龄人员,查清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是领取退休金;而对于在职人员,如果已达退休年龄而希望继续聘用,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签订劳务合同,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