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许经营合规介绍——韩国篇

2023-04-20 14:14:44 作者 : 特许合同部
1979 年, Lotteria(乐天利) South Korea在韩国成立,并开设了第一家快餐门店,打开了韩国商业特许经营的大门。在当地先进的商业基础上,韩国特许经营模式快速发展,韩国市场也因此获得美国诸多连锁品牌的青睐,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必胜客、巴黎贝甜、Nolbu、Tudali纷纷在1980年代进入韩国,带来了更成熟的管理模式、为韩国餐饮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势能。
近年来,在韩流热潮加持下,韩国逐渐成为了中国品牌出海的热门选择之一,其中,中国麻辣烫品牌之一“汤火功夫”自2012年起,相继在韩国首尔、仁川、京畿道、龙仁等多个城市开设门店,稳步扎根韩国餐饮市场;“辣红房”则是通过与韩国合伙人共同合作,实现品牌在韩国的逆势扩张,如今,“辣红房”品牌门店覆盖了韩国大多数城市。
那么韩国对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又有怎样的法律规范?
韩国第一部全面的特许经营法案《商业特许经营公平交易法(Fair Franchise Business Transactions Act)》于2002年面世,韩国还通过了总统令,进一步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相关法案与总统令经过了多次修订,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品牌方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韩国对信息披露文件登记及特许经营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01
信息披露义务

品牌方应当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向加盟商收取任何特许相关费用前14天,向加盟商提供经过注册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且,韩国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应当:图片

品牌方应当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向加盟商收取任何特许相关费用前14天,向加盟商提供经过注册的信息披露文件。
品牌方未依法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就向加盟商收取相关费用或与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的,将面临一亿韩元以下罚款的法律后果。
02

信息披露文件登记

韩国法律还规定品牌方应在签约提前向公平交易委员会(the Fair Trade Commission)或者“市道知事”(the Special Autonomous Governor of the Special Autonomous Province)登记信息披露文件。

       03

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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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韩国法律,品牌方所使用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包含关于授予商标许可、支付加盟金、合同期限、经营区域等条款。
其次,韩国相关法律在合同续约方面对于品牌方的要求也是较高的,其规定品牌方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加盟商的续约请求,除非加盟商存在不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或不接受、不配合执行品牌方相关品牌业务政策等情形。品牌方未及时向加盟商表示不予续约的,则视为双方以原合同的条件续订了合同。
最后,品牌方要解除合同的,也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即品牌方应当向加盟商发出两次以上书面通知说明加盟商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且加盟商拒不改正的,品牌方才可解除合同,否则品牌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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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要发展,合规要先行,建议品牌方在韩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之前,充分了解当地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合规要求,避免违规开展加盟业务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