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山寨,败也山寨,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从社会热点浅谈“傍名牌”的表现形式及后果

2020-05-08 18:39:46 作者 : 中申律师 商标部

2017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稽查大队接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称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侵犯其“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查处。经多方调查取证,办案机构对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带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的塑料袋以及罚款2211516.72元的行政处罚。“味多美”、“美多味”,真真假假分不清,这场“傍名牌”战争最终以仿冒者付出惨痛代价告终。


今年4月16日,另一国际知名品牌“New Balance”的商标侵权诉讼又在“傍名牌”耻辱榜新增了一员——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纽巴伦(NEW·BARLUN)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赔偿New Balance 1080万人民币,并要求纽巴伦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该判决将商标跨境侵权赔偿额拉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类似于上述情形的“傍名牌”现象近年来屡见不鲜,服装、饮食、电子产品等各行各业均未能幸免,市面上出现了“露易戚登”牌包包、“Starsbuck”咖啡、“Giheney”剃须刀等等。傍名牌,是指借助他人的名气,为自己谋取高额利润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将知名企业的字号注册成为商标,将名人姓名、艺名、笔名等注册成为商标,在境外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等类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商标的识别能力都停留在普通水准、整体宏观识别,很难在细枝末节处发现商标的差异,若不仔细辩认,笔者有时甚至也会产生误认。

大多数厂家喜欢“傍国外名牌”,山寨货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正品在境内的销量,甚至某些仿制品流通到了国外,在全球都掀起了一波山寨潮。伴随着该现象的是各大全球知名品牌的维权诉讼数量的剧增,以及中国企业国际处境愈发尴尬的局面。大量企业仿冒国外品牌,是对中国制造业国际形象的一种贬损,这不是明摆着告诉老外,中国企业的制造能力与产品质量不及国外企业吗?为何原创之路如此艰难,造假卖假现象屡治不止?归根究底,还是品牌背后的短期高额效益与企业商标布局概念的缺失。

一个商标成为品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仿冒他人商标就是在盗取他人汲汲经营的成果,仿冒者无需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钱财便可享受与他人同等的收益,此等好事何乐而不为?很多“重症患者”正是抱着此等心态常年行走于灰色地点,不断触碰着法律底线。鉴于愈加混乱的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打击“傍名牌”行为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倍数,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了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仿冒者虽然其短期内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但是后续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与社会公众的疯狂抵制甚至是刑事责任,轻则赔款道歉,重则面临监禁、身败名裂。

去年年底青岛法院就刘某红、刘某云假冒注册商标“每日坚果”案便是典型的一例。以独立小包装为主的混合类“每日坚果”由于轻巧便携、营养全面备受消费者青睐,不少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肥肉”。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大半年的时间里刘某红、刘某云夫妻二人以小作坊形式组织工人大量生产每日坚果同款产品,并委托王某某制造印刷有“沃隆”字样的内袋、纸盒等包装材料,后套牌销售,销售数额总计310余万元。2019年9月29日,经过多方调查取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红、刘某云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云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某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该三人处以相应的罚金。一审判决后,三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成也山寨,败也山寨,很多人利用他人的声誉一夜致富,享受了短暂的人生巅峰时刻,一朝锒铛入狱,身败名裂负债累累。日益高昂的违法成本与先进的调查技术,使得更多的违法分子无处遁形,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创新才是第一生产力。

当然,除了事后寻求司法、行政救济,企业事前也可以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防止“被傍”,一是注册储备商标,二是进行海关备案。


01
注册储备商标

注册储备商标既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注册与自身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可以在公司业务升级后把它拿来直接使用,储备商标注册一般从以下几点考虑:

1.从商标的整体外观考虑,可以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与主商标近似的联合商标;

2.从商品维度来看,可以在不同的类别上注册与主类别相同的防御商标;

3.从地域布局进行规划,可以在之后可能会出口的国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02
进行海关备案

商标海关保护备案,是指商标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商标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商标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商标实施保护,将注册商标进行海关备案可以有效防止贴有未经权利人允许的商标的商品进口或出口。

总而言之,“傍名牌”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利益的驱使,还有品牌发展文化历史因素,想要全面遏制该现象,任重而道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加大监管排查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全面布局能力、群众养成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意识,笔者期待能够看到各方通力合作、全社会形成抵制“傍名牌”的共识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