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职业打假人”新套路,品牌方赶紧自查自纠

2023-06-13 08:07:18 作者 : 中申律师

警惕,近期部分品牌方招商加盟广告遭到高频投诉,职业打假人最近又活跃起来了,黑手指这次专搞招商加盟广告,品牌方赶紧自查自纠,别让苍蝇叮了。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近期,有较多品牌方向我所反映遭到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举报内容均集中在招商加盟宣传方面,即涉嫌在招商广告中作出了保证性承诺或未进行风险提示。经我所核实,上述品牌方的广告宣传中确实存在该类违法违规情形。现为加强各品牌方对招商加盟类广告合规性的认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律所特别就招商加盟类广告作出如下提示:
一、避免无风险提示或提示不充分

应在广告中标示“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等类似风险提示,且风险提示标语应大小适中、颜色清晰。无风险提示或提示不充分,不能引起广告受众注意的,均涉嫌违法违规。

二、不得对未来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应避免使用承诺性、夸大性、明示或暗示保本相关用词,如“年化收益率达*%”“低成本、高回报”“一次性投入,*年收回成本”“稳定赚钱”“高获利”“营业额稳定增长”等类似用语。并建议指明广告相关宣传内容不构成对于利润、收益的承诺。
三、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
应保证在广告中宣传的企业规模、数量数据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有明确的出处和依据作为支撑。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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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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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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