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减免应当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可减免的租金为2022年当年度租金。
(2)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以及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的房屋。
(3)承租人属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可参照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申请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根据自身处于2022年中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或是其他地区二申请不同期限的减免。
2、国有房屋经过转租后,实际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租金减免。
租金减免的政策主要针对国有企业房屋的承租人,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房屋可能并非由产权人直接出租,而是经过了多次转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可能是与转租人签订。
针对房屋转租的现实情况,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租金优惠落实到了实际承租人。以上海为例,2020年疫情期间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的《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因此,如果租赁房屋符合国有企业房屋的条件,但经过多次转租的,作为实际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政策对应的租金减免。
3、承租人应主动提出申请。
结合2020年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及具体措施,建议符合通知要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向国有企业提出减免租金申请。申请中写明租赁房屋、租赁双方的真实情况、引用的政策来源及具体规定,以及申请减免的具体期限及金额。
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注意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租赁房屋所在的风险区域、营业执照等证明企业性质的材料及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等。
此外,在最新通知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承租人应当注意关注房屋所属国有企业具体落实的相关公告,及时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材料提交的时间。
4、政策的执行势必要结合现实情况,在实际租赁的过程中,部分国有房屋可能因存在多重转租导致租赁情况复杂,证明最终实际承租人较为困难,无法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能够完美落实,无法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到租金优惠的政策扶持。因此,建议承租人在此过程中,与出租人保持沟通协商,注意保留租赁的相关凭证,积极主张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按照通知的规定,对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采取鼓励态度,而非强制性规定,因此,非国有房屋承租人如想要得到租金优惠,应积极主动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
附件下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