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只有品牌方才能提供的包含专有技术或独具特色的产品的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品牌方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往往是加盟商进货的唯一渠道。品牌方能否保证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对加盟商能否正常经营至关重要。
若此时品牌方不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设备和产品,将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于某某双方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于某只能向某公司采购指定的设备与产品,而指定产品中的料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导致于某某受到食药监部门的警告,无法正常营业。
法院最终认为特许人某公司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产品,致使被特许人于某某无法经营,且存在隐瞒有关信息的情况。法院准许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于某返还某公司提供的设备与产品等,某公司返还于某部分品牌加盟费并支付于某装修损失。
【风险总结】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设备和产品涉及加盟商的重要利益,为避免品牌方利用强势地位强行向加盟商销售产品,损害被加盟商的利益,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商业特许经营中的设备和产品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品牌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加盟商提供详细的设备和产品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供应来源以及售后服务等。
若品牌方提供的设备和产品与宣传或约定不相符将面临以下的法律风险:
违约责任
品牌方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了向加盟商提供设备和产品的相关标准,就对品牌方具有约束力,一旦品牌方提供的设备与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给被特许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
合同解除风险
品牌方提供的设备和产品不符合约定,在加盟商要求品牌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设备和产品后仍不提供或无法提供的,被特许人将有权以产品与设备的提供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来解除加盟合同。一旦加盟合同解除,特许人将面临品牌加盟费的部分或全部返还以及合同解除给被加盟商造成的损害赔偿。
行政处罚风险
如果品牌方不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设备和产品,可能会被视为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同时设计未如实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品牌方可能会遭受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些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以及责令改正,严重情况下,特许经营资格亦可能被撤销。
综上所述,为避免设备和产品供应义务带来的风险,品牌方应根据自身特许经营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设备和产品的供应义务,如实向加盟商披露相关情况,同时加强对设备和产品供应方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为第三方供货商的原因导致品牌方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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