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中,委托第三方设计产品包装、制作广告宣传片等场景极为普遍。但实践中,不少企业因委托作品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素材(如未经授权的背景音乐、美术图案、文字内容等),突然面临第三方的侵权索赔。
作为委托方的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又该如何降低风险?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从责任认定、抗辩思路到风险防范,为委托方企业提供应对指引。
一、典型案例:委托方虽侵权却可免除赔偿责任
湖北某化工公司(下称“委托方”)因企业宣传需求,委托深圳某传媒公司(下称“受托方”)制作宣传片,并支付了13.7万元的合理对价。后该宣传片中一段仅3秒的素材《公园放风筝》(来源于网络平台,系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权利人广州某传媒公司(下称“第三方”)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
本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作出最终认定:
1. 责任定性:委托方作为宣传片的实际使用方和受益方,其使用行为侵害了第三方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 抗辩成立:委托方的“合法来源抗辩”有效,其通过正规渠道、合理对价获取作品,主观上无过错且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3. 最终判决:免除了委托方的赔偿责任,仅需承担案件合理开支500元。
二、关键问题:委托方适用“合法来源抗辩”的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委托作品若涉嫌侵权,委托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主体;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合法来源抗辩”是委托方降低赔偿风险的关键,不过需同时满足主、客观双重要件。
(一)主观要件:善意无过错,且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无过错”是委托方免责的核心前提,法院通常从两方面审查:
(1)是否“善意”:需证明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作品侵权,审查维度包括: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水平、侵权素材的知名度(如是否为经典作品、热门IP)、受托方的专业资质等;
(2)是否“无过错”,且尽到注意义务:需证明已履行与自身身份、能力相符的审查义务,如是否要求受托方提供素材权利证明/授权文件、收到侵权通知后是否及时下架作品、侵权内容在整体作品中的占比等。
2.前述案例中,委托方正是凭借两项关键证据证明其已具备“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一是受托方提供的《素材来源声明》(附音乐、字体授权文件),二是收到侵权通知后24小时内下架宣传片的平台后台截图。
(二)客观要件:使用行为合法,且证据链完整
1.委托方需提供完整证据,证明获取作品的“合法性”,核心证据包括:
(1)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受托方保证作品不侵权”的权利担保条款;
(2)付款凭证:金额符合市场正常水平,且备注清晰(如“宣传片制作费”)
(3)素材证明:受托方提供的素材来源文件(如授权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前述案例中,委托方提交的《委托设计合同》(含权利担保条款)、13.7万元付款凭证,恰好形成了完整的“合法获取”证据链,最终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三、风险防范:委托方企业如何规避委托作品的侵权风险
委托创作的侵权风险,可通过“事前约定、事中审查、事后应对”细化管控流程,进一步降低委托方的侵权及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1. 事前:合同是风险防范的核心,需细化以下三类条款:
(1)权利担保条款:要求受托方承诺“作品及所用素材均无侵权”,并约定违约赔偿(如“违约金不低于实际侵权损失的3倍”);
(2)权利证明条款:明确受托方需提供素材来源证明(如音乐表演权许可、字体商业授权书等),并将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侵权处理条款:约定“委托方收到侵权通知后可立即停止使用作品,且所有维权费用、赔偿责任均由受托方承担”。
2. 事中:委托方不能仅依赖受托方承诺,需主动履行审查义务:
(1)受托方资质:优先选择有正规资质、过往无侵权记录的专业机构;
(2)素材合法性:对使用的知名IP、经典作品、商业字体等,要求受托方提供第三方授权书,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化证据;
(3)作品内容:初步核查作品中是否存在明显侵权元素(如未经授权的明星肖像、热门影视片段)。
3. 事后:若收到侵权通知,需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降低损失:
(1)停止使用并留存证据:24小时内下架作品、删除所有传播渠道副本(如官网、短视频平台),并保存下架截图、后台记录;
(2)收集证据:整理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为“合法来源抗辩”或向受托方追偿准备材料;
(3)追溯责任:依据合同向受托方追偿已支付的赔偿款、合理开支(如诉讼费、律师费)及商誉损失,必要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委托创作的侵权风险,本质是“知识产权合规”与“商业需求”的平衡问题。从案例可见,法院对委托方的责任认定并非“一刀切”,若能证明“合法来源且无过错”,可大幅降低赔偿风险;但更关键的是,委托方企业需将知识产权审查放入委托创作的全流程,通过合同条款设计、证据固化、应急响应等措施,提前规避风险,避免陷入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