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锁加盟行业,“签了合同却没开业”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合同到期后,加盟商以“未享受品牌服务、未开展经营”为由要求品牌方全额退费,不少品牌方会陷入两难:退,担心损失过大、引发连锁退费潮;不退,又怕陷入法律纠纷、影响品牌声誉。那品牌方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一、案例分析((2021)粤0111民初18890号)
加盟商与品牌方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签订《服务合同书(区域代理店型)》、《补充协议》及《品牌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加盟商向品牌方支付合作费用合计212000元;合作期限从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现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加盟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品牌方退还全部合同费用。
法院认为,加盟商未实际开店经营,尚未实际利用品牌方的经营资源,举证期限内,品牌方亦未就其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举证。虽然品牌方主张是因加盟商拒不配合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但涉案合同并未约定品牌方履行合同义务应以加盟商开店或提出申请为前提条件,且品牌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动联系加盟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进行过协商。因此,法院予以支持加盟商的退费诉求。
二、建议
正如上述案例所述,合同期内,加盟商未实际开业,品牌方未提供任何服务,也未督促过加盟商开业的,品牌方可能需要向加盟商退还大部分费用,那么为了避免因加盟商未开业问题而陷入退费纠纷,本所建议品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合同约定
品牌方需做的第一步是全面梳理合同条款,这是所有措施的基础,要重点核查加盟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开业要求”“费用构成与退还条件”的约定,比如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加盟商应在多久内完成开业”、“未开业的责任归属”、“加盟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组成”等,为后续与加盟商谈判提供合同依据。
2. 整理案件事实及收集证据
考虑到后续加盟商可能会起诉品牌方退费,因此建议品牌方提前整理好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关键凭证,包括合同原件、缴费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品牌方已提供的服务证明(如选址指导、培训资料等),以及品牌方在合同期内多次督促加盟商开业的书面证明等。
3. 主动与加盟商沟通协商
因加盟商确实未实际使用品牌的经营资源,诉讼的情况下,退还大部分费用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建议品牌方主动联系加盟商,以平和的态度沟通未开业的真实原因,同时向加盟商出示合同条款及已提供服务的凭证,清晰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可以明确告知加盟商:“根据合同第X条约定,品牌方已提供了选址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相关记录已留存;未开业是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并非品牌方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无法满足全额退费需求。”
若协商无果,加盟商提出法律诉讼或向监管部门投诉,品牌方需做好合规应诉与证据举证。此时,之前梳理的合同条款、服务凭证就成为了关键,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品牌方需证明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具备持续提供特许经营服务的能力,且已按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也要注意规避“虚假宣传”“未披露关键信息”等合规风险。
从长远来看,品牌方应通过完善合同条款、优化加盟服务流程,从源头规避此类纠纷。比如可以在加盟合同中明确约定:
“加盟商应在合同签订后X日内完成开业筹备并正式营业,逾期未开业的,构成根本违约,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签约前,向加盟商充分披露品牌信息、加盟风险,避免夸大宣传;
签约后,建立服务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加盟商的开业计划、开业筹备进度,按时督促加盟商开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减少“未开业”情况的发生,并留存好相应的证据。
综上,处理“合同到期未开业,加盟商要求退费”的问题,品牌方既不能盲目妥协,也不能消极对抗。核心是凭借合同条款和事实证据,明确双方权责,以协商为优先,以合规为底线。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品牌声誉,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将纠纷损失降到最低。
